[发文文号] [标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审批程序的通知 [标注](1995年6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 [章节]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我市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 策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市 政府5号令)及《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9号令)的 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在我市申请设立外贸企业和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 权,由市贸发局负责审批。 贸发局要严格掌握审批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在审批过程中注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要充分发挥外贸主管部门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贸企业和企业进出口业务的监督 管理,搞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