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深府〔1996〕190号 [标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 知 [标注] [章节]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现将《关于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章节]关于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有关文件精 神,结合我市企业结构的具体情况,市政府研究决定“九五”期间重点扶持我市30家大 型企业集团,这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 团发展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重点扶持企业集团发展,优化我市企业资本结构、组织结构及产业结构,以大企 业集团为核心,发展支柱产业,推广名牌产品,强化企业的自我扩张能力和在国内外市场 中的综合竞争能力。在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集团中率先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 有资产管理体系,带动我市经济再上新台阶。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市形成了一批集团化企业,在贯彻我市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 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产业结构不合理,无主导产品、 缺乏竞争力、基础管理薄弱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出路,就是通过 重点扶持一批大型集团企业,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 调整结合起来,将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 体制,带动一批中小企业形成专业化社会大生产体系,提高骨干企业的规模经营水平,形 成一批以支柱产业、拳头产品、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为龙头的大型集团公司,使国有资 本逐步退出小企业,向竞争力强的大型集团公司集聚和集中,实现国有资产分布结构的战 略调整,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确定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名单的原则与标准 从我市实际出发,按经济规律办事,综合考虑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与“九五”计划 和2010年远景设想中提出的地区经济增长目标、企业的产品(产业)结构与技术进步 方向、经济规模与效益水平等,提出一定的原则与标准,并据此确定重点扶持的一批大型 企业集团名单。 确定人选的原则与标准: (一)企业经济实力雄厚,已有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主要财务指标良好,销售收入、 总资产、净资产额基本达到集约化生产经营的要求。 (二)企业结构相对合理,技术进步程度与科学管理水平较高,初步形成跨地区、行 业、国界和所有制界限,集、工、贸、技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的集团发展模式。 (三)企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利于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 利于深港经济衔接。 (四)列入首批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集团涉及工业、商贸、运输、建设、综合等各支 柱行业,要拥有一批生产批量大、发展前景好的主导产品或拥有著名的商誉、商标、较强 的科技开发能力、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较强的投资、控股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潜力。 (五)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基础较好、各项制度比较健全。集团领导班子团结,具有开 拓意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六)列入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集团,既要有我市国有企业的骨干,代表着我市的经 济实力,又要有其它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较好地体现了特区经济发展的特点,以便为特 区经济的持续发展起到较强的示范作用。 根据上述原则和要求,经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列入首批重点扶持大型企业集团名单共3 0家(具体名单附后)。 三、重点扶持一批企业集团的指导思想和若干措施 扶持重点企业集团的指导思想是: 第一,引导企业打破“吃偏饭”的观念,主要依靠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转 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等方式来带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从总体上提高经营效益,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第二,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大型企业集团的优势互 补,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 第三,推动名牌战略实施,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国际竞争能力,逐步占领并扩大国际 市场,成为参加国际竞争的主力。 第四,市场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行政扶持措施,提高支柱产业、拳头产品和重点企 业的规模经营水平,强化企业的自我扩展能力和国内外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实力。 按照上述原则和指导思想,市政府将对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集团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进行扶持: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优先分批列入我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名单, 将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内部管理结合起来,推动制度创新。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属全资 企业集团,逐步按一定程序对其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企业集 团在经过国有资产资产经营公司批准后,可以在3年内将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留在集团内进 行再投资。再投资部分由集团公司统筹安排使用,同时相应增加国有资本金。对于市属控 股的重点企业集团也应比照上述执行,分红中的部分现金红利,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审批 决定,在3年内返借给股份公司。 (二)支持重点企业集团公司进行产权转让、企业兼并和资产重组。 1、鼓励与支持重点企业集团兼并市属二、三类企业及类外企业,允许打破地区、行 业、所有制及国别界限,允许集团公司之间换股,企业之间交叉持股、自然人入股等,形 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 2、允许重点企业集团向外商、国内企业或个人出让部分产(股)权,同时简化重点 企业集团产(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推动重点企业集团资产存量的流动与增值。重点企 业集团本身的产(股)权转让,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重点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 产(股)权转让,由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公司作为资产所有者审批,同时制定相关的报 告、备案及检查制度,以防止国有资产受到侵害。重点企业集团产(股)权转让中涉及土 地使用权转让的,按照国家土地局及国家体改委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 行规定》由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支持。 3、积极支持重点企业集团利用外资,允许成立投资发展基金;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 企业集团,证券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研究,协助企业制定、审批发行B股或分拆上市方案, 吸引境外资本参股并参与企业内部管理,以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矛盾。 4、积极支持重点企业集团进行企业收购兼并。收购兼并应在政府引导、支持的基础 上,由企业自主决定。对于符合政府产业政策的重大购并项目,政府可以提供一定额度的 信贷资金担保,由银行给予重点支持。对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连续亏损3年并贷款逾期 2年以上的国有工业生产企业被兼并,原欠银行利息全免,并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计划还 款期内,原贷款本金停息挂帐,流动资金贷款的停息期限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贷款的停 息期限不超过3年。在计划还款期内,每年归还贷款比例不低于20%。 (三)增加对重点扶持企业集团的资本投入。 1、政府计划部门对重点扶持企业集团予以专项支持。对于我市“九五”计划中重大 工业项目、科技项目和其它公用事业项目,计划部门要优先安排由重点大型企业集团承接, 并投入项目资金。重点企业集团应配合计划部门积极做好大型项目的研究、立项及申报工 作。 2、政府工业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对企业集团中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应优先予以审核批 准,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确保列入企业技改项目的贷款规模,保证以重点企业集团的技术进 步带动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由政府筹划建立“技术开发准备基金”与“技术引 进评估系统”支持科研机构和大企业集团与工业发达国家的技术合作。 3、增拨国有资本金。对于发展名牌产品和高新技术项目开发中严重缺乏资金的可由 财政给予注资,增加国有资本金。 (四)扩大重点企业集团的筹、融资权。 1、支持重点企业集团的对外融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集团,经批准可以优先发行企业 债券;在国家外债规模内,优先获得国外商业银行贷款;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集团公司, 给予境内、外股票上市、配股等方面的优先支持。 2、重点企业集团承接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由银行优先予以贷款支持。 3、信誉度高的重点企业集团进行的重大的企业购并活动,银行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4、积极协助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集团申办财务公司。 (五)积极支持重点企业集团调整债务结构。 1、在规范性资债核查的基础上,对于重点企业集团历年累积的企业亏损和长期挂帐 的呆烂帐,由财政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成专门班子进行分析研究,结合“两则”的规 定优先给予核销。 2、对于市属重点企业集团中市投资管理公司借款形成的债务,在3亿元的总额度内, 经投资管理公司批准后可以转增国家资本金。对于其它借款形成的债务,支持重点企业集 团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按照“转债为股”的思路吸收新的股东,降低资产负债率。 (六)运用政府财税调控手段,扶持重点企业集团。 1、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有关企业所得税返还的政策,由市财政局从1996-199 8年三年内安排6亿资金,注入部分市属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集团,同时转增国有资本金, 达到通过增资,减轻企业负担,调整企业债务结构的目的。 2、对重点企业集团全资、控股的外贸企业的退税额度,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的,优先 安排退还;根据国家新的滚动式退税政策,对重点企业集团今后的退税指标予以专项重点 支持。 (七)建立重点企业集团领导人参与政府经济咨询制度,重点企业集团领导人以不同 形式参与市政府重大经济政策的研究、制订与调整,以保证市政府重点扶持措施的针对性 和连续性。 四、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是我市“九五”计划和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涉及改革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必须在市政 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像抓重点建设项目一样,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一)重点扶持措施的实施。 政府有关部门深入重点企业集团进行逐家调查研究,针对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分别提 出重点扶持的指导性意见和相关的政策性措施。尚未制订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集团,要在 切实可行的基础上,结合市政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制订出符合国家、省、市产业 政策、“九五”规划和2010年战略的本集团未来五年发展纲要。对于企业提出有针对 性的政策建议,市企业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调研究,会同经发局、贸发局、规 划国土局等部门和资产经营公司积极支持,落实扶持政策。 (二)政府各部门分工协作,联合推进。 由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其中以工业为主的企业集团,由经发局负责组织实施;以商贸为主的企业集团,由贸发局 负责组织实施;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集团,由规划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企业集团, 由体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内联企业集团,由经协办负责组织实施;市属全资、控股的企业 集团,市投资管理公司要加强领导;整个重点扶持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提出相应的 扶持措施予以配套落实,确定扶持的方向和目标。 (三)检查落实,不断完善。 对于本意见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市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 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保证重点扶持大型企业集团工作的顺利进行。 [章节]附件:列入首批重点扶持改革和发展的30家大型企业集团名单 一、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 二、深圳市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深圳赛格集团公司 五、深圳市能源总公司 六、深圳市建筑材料工业(集团)公司 七、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九、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公司 十、三九企业集团 十一、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 十二、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 十五、深圳经济特区工业品贸易(集团)公司 十六、深圳市物资集团公司 十七、深圳特区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 十八、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 十九、深圳机场(集团)公司 二十、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 二十二、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深圳南油(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四、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深圳市旅游(集团)公司 二十六、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七、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二十八、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九、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深圳市先科企业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