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 [标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办法 [标注] [章节] 各外贸出口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为了促进我市外向型 经济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各外贸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外汇、外贸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尽快适 应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转变。 二、要进一步简化退税手续,落实国家统一的退税政策。从1994年起按分税制的 规定,地方各类外贸企业计划内出口退税按1993年地方财政实际负担数计入基数,以 后增长部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税务机关和外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退 税手续,同时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稽核和审批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骗税行为。 三、要实行有利于扩大外贸出口的信贷政策。金融体制的改革,为扩大外贸出口提供 了较宽松的金融条件。各银行要实行有利于外贸出口的信贷政策,对外贸出口企业所需要 的贷款予以重点保证。特别是外汇体制改革后,对利用外资兴办的能源、交通、通讯以及 第三产业项目的还贷用汇,外贸进出口企业要主动与银行衔接,银行应予以支持。 四、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增强竞争能力。从1994年度起,取消对市外贸企业每出 口1美元统筹0.05元人民币的规定。但1993年度的统筹清缴工作必须坚决完成。 按外贸企业1993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与上年对比的情况来检查,企业出口增长幅度高 于全市平均增长幅度的,其超过平均增长水平的那一部分,每出口1美元免于统筹0.0 5元人民币;企业增长幅度低于全市平均增长幅度的,其低于平均增长水平的部分,每次 出口1美元须补交0.05元人民币,作为我市1993年的外贸调节基金收入。 五、继续管好用好外贸出口调节基金,支持企业开拓远洋市场。为了支持远洋贸易, 开拓国际市场,1992年开始我市设立了外贸出口调节基金,实践证明,这种作法对于 支持企业远洋贸易起了积极的作用。今后仍然维持不变。市政府从今年财政收入中一次性 借出3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外贸出口调节基金。由贸发局统筹安排借给出口企业周转 使用。 六、继续对许可证、配额商品的分配实行公开招标,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实 行新的外贸体制后,国家将对许可证、配额商品的分配进行改革,对适合招标的许可证、 配额商品实行公开招标。我市已从1993年起开始试行以上办法,效果比较好。我们要 进一步深化这项改革,凡是我市能够决定的,适合进行公开招标的许可证、配额商品,都 要实行公开招标,使各类外贸企业都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条件。 具体招标方案由市贸发局制定。 七、适当减轻外贸出口企业的税赋负担,支持外贸企业的发展,根据我市外贸企业债 务负担较重,部分企业还要解决超亏挂帐历史包袱的情况,税务部门要在税制规定和政策 许可范围内,给外贸企业以适当的优惠照顾,以增强企业后劲。 八、积极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可采取进料加工、对口合同、各作各价等方式进 行。对来料加工业务要按照我市经济发展规划要求继续认真办好。 九、进一步放宽外贸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以 外,其他商品放开经营。 十、继续赋予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要进一步完善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授予进出口经营权;同时通过每年一次的年审考核,对出口创汇 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企业,要取消其出口经营权,以形成竞争和激励机制,只有授于出口经 营权的企业,并逐级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出口计划,才能享受挂户退税的权利。要积极推行 出口代理制。对于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给予挂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