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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关于经济发达省、市同少数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一日)


  国务院同意《经济发达省、市同少数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座谈会纪要》。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这一工作的归口领导,今后应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民委共同负责,并由国家经委牵头。

  经济发达省、市同少数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座谈会纪要

  为了加强经济发达省、市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在党的十二大精神的指引下,国家计委、国家民委于一九八二年十月七日到十四日,在宁夏银川召开了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河北、山东、内蒙古、宁夏、新疆、甘肃、青海、广西、云南、贵州、西藏和四川、吉林、广东、湖南等十九个省、市、自治区的计委、协作办、民委主管这项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国家经委、铁道部、国家物资局的代表。在座谈会上,各地汇报了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了经验,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次座谈会的召开,对于搞好经济发达省、市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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