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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的批示


(1980年5月16日)


  中央、国务院同意《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央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是正确的。两省工作有很大进展,成绩是显著的。

  由于全国的经济体制还没有作大的改革,广东、福建两省试行新体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是难免的。这是前进中的矛盾。我们的任务就是要认真地及时地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的问题。中央认为,这次会议总结的经验和提出的措施是可行的,要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福建两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不但有利于加快两省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因此,广东、福建两省必须加强领导,兢业业做好工作,加快经济的发展,为四化建设作出贡献。中央有关各部门,要把搞好两省的经济体制改革,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对两省工作的指导,采取积极的帮助的态度,而不能撒手不管。希望中央有关部门和两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摘录)

(1980年3月30日)


  中央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是改革经济体制的一种试验。会议认为,其特点:一是财政和外汇收入实行定额外干;二是物资、商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适当利用市场的调节;三是在计划、物价、劳动工资、企业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等方面,扩大地方权限;四是试办经济特区,积极吸收侨资、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这一重大改革,受到两省广大人民的欢迎,在国内外,特别是港澳,反映非常强烈,海外侨胞也纷纷表示愿以实际行动支援祖国建设。

  几个月来,两省省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认真贯彻中央五十号文件,做了大量的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去年广东、福建两省外贸出口收汇创造历史最好水平,比一九七八年分别增长32%和30%。与外商就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资经营等进行了广泛的洽谈,已签合同成交额两省分别达六亿五千六百万和八千一百多万美元。全年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两省分别完成二十亿五千万和三亿五千万美元,增长32%和21.5%。深圳、珠海两个经济特区正在积极筹建,深圳的蛇口工业区已开始施工,进度较快。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开始出现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实践表明,中央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它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两省的有利条件,加快两省的经济发展,促进我国的四化建设。

  当前两省的突出问题是农业经济结构不合理,能源、运输等关键环节薄弱,市场供应紧张;同时对实行这种特殊政策和措施,有关方面在一些问题上认识还不够一致,领导工作也跟不上。因此,需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统一认识,确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针和办法,鼓足干劲,继续前进。本着这个精神,到会同志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纪要如下:

  (一)调整农业发展方针

  广东、福建两省地处热带、亚热带,气候温和,海域辽阔,发展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有其独特的优越条件,又是供应港澳鲜活商品的重要基地。要充分发挥两省的特点和优势,在继续抓紧粮食生产,大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的同时,逐步地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多发展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和供出口的农副土特产品,相应地发展轻工业和其他加工工业,更多地增加经济收入。这方面,两省的潜力是很大的。例如:广东的糖庶、黄红麻、桑蚕茧、茶叶、水产品,福建的花生、烟叶、水果是收益多的产品,都还未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即使达到的也还有很大的发展余地。两省要在这方面做好规划,抓好重点基地建设,形成几个“拳头”产品,在短期内大见成效。

  为了支持经济作物的发展,近几年两省可以从国外进口一些粮食,或者以经济作物同外省进行交换。中央有关部门要支持两省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全局的发展。

  (二)抓紧解决能源和交通运输问题

  广东、福建两省燃料动力不足,交通运输紧张,问题十分突出。发电装机容量不足,由于煤炭运不进来,又不能满负荷发电。广东常年缺电25%,枯水季更为严重。这个问题如不抓紧解决,经济的发展就要受到限制。

  从长远看,应考虑:一是开发广西的红水河,兴建水电站送电到广东、福建要建水口电站和沙溪口电站,解决省内用电。二是增加贵州煤炭产量,运煤到广东,相应地改造有关铁路,疏浚西江航道和改造港口等。这些方案从地区布局上看是合理的,建议结合制订长远规划研究安排,争取在“六五”后期动工。所需资金按照经济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如有长期低息贷款,也可利用部分侨资、外资、进行建设。

  当前,为了缓和燃料动力供应紧张状况,允许广东省自己用外汇免税进口石油,使黄埔电厂满负荷发电。同北方一些省区协作,搞一些地方煤矿的煤,通过海运或内河运输,解决部分燃料缺口。与此同时,要抓紧从罗马尼亚引进油页岩电厂的签约,尽快建设从罗进口的这一套三十三万千瓦电站,外汇可从我对罗贸易顺差中解决,同办配套投资由省解决。福建省要抓紧兴建漳平火电厂。

  要把节约能源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充分运用自己的资金、人力、物力、发挥省、地、县、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大搞中小水电,搞好余热利用,发展沼气、太阳能及地热的利用。福建有丰富的白煤资源,要加强对白煤发电及其它方面利用的试验推广。

  除国家统一安排投资加快京广南段复线建设外,两省可利用侨资、外资,进行广深铁路电气化改造、鹰厦铁路改造和漳泉铁路及广州港、马尾港、厦门东渡港等的建设。要注意精打细算,讲究经济效果,保证偿还。

  (三)大力发展对外贸易

  广东、福建两省毗邻港澳,利用港澳扩大对外贸易有独特的优越条件,潜力很大。一九七九年香港的进口额为一百六十五亿美元,我货仅占17%多点。金额在五千万港元以上的商品有二千九百二十五项,其中一千三百八十一项我是空白。

  要继续抓好农副土特产品的出口,尽快恢复我农副土特产品的优势地位。增加出口数量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改良品种、加工精选、改进包装、及时运输,在售好价上下功夫。外贸部门和生产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港澳市场的需要,定地区、定品种、定数量、定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出口。

  要充分发挥广州、汕头、佛山、福州、厦门等老工业基地的作用,充分挖掘现有潜力,积极发展轻工、机械产品的出口。发展机械产品,关键是要提高技术水平、改进质量、加强零部件供应和技术服务。香港对我纺织品没有配额,要尽可能多搞些进料加工,扩大出口。建筑材料、塑料、电子元件等也要大力组织出口。

  为进一步调动两省发展外贸的积极性,搞好经济核算,对五十号文中的一些职责分工作了明确划分,并同意两省要求,推迟到一九八一年实行五十号文确定的外贸体制,外贸外汇分成按五十号文执行。有关责任划分是:

  1.今后两省超过一九七八年基数的贸易外汇收入,在扣除‘以进养出’的用汇(包括中央和地方所支付的外汇)以后,再进行分成。分成外汇按季预提,年终结算。七九年分成外汇应尽快拨给地方使用。

  2.扶持出口商品生产用的进口物资,粮食和化肥按七八年实拨数量拨给实物;其它以七八年实拨数量按同年进口价格折成外汇拨给。

  3.加强外贸经济核算,努力降低换汇成本,多数商品都应逐步做到有所盈利。对一些换汇成本很高、长期亏损的商品应限制出口。外贸部门应对什么可以出口,什么不能出口,划个合理的杠杠。广东省外贸换汇成本包干基数定为二元八角,福建定为三元零二分。

  4.必须坚持对外集中统一的原则,对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和有配额的商品的进出口,必须严格按国务院批准的办法执行。两省派驻港澳贸易机构接办华润统一经营的有关外贸业务,应在坚持统一对外、有利于出口的原则下,有区别有步骤地进行。对市场、客户、配额、价格等问题,由两省同华润、南光公司共同研究,统筹安排。

  (四)改进海关管理,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

  海关的管理和关税的减免,在保证中央集中统一的前提下,应给两省一定的灵活性。

  1.经济特区海关,在管理上实行“内紧外松”的原则。特区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等生产资料允许免税进口;生产用品原则上应以国内供应为主,国内确实难以供应的生活必需品,经过批准,可以征税或减免税进口。特区产品和进口商品一般不得内销,必须内销的,应按规定补征关税。请广东省根据上述原则起草《经济特区海关管理和关税法》,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2.对现行税法中不适应新形势的税率,应作必要的修订。用进口原料加工出口的商品,其进口原材料和元器件免征关税。今后要逐步实行进口纳税、出口退税的办法。为解决两省能源困难进口的煤炭、石油,经批准的中外合营企业进口的技术设备,免征关税。以上各项,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3.原则同意两省增设口岸和海关。具体事宜由省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4.两省反映,目前走私活动非常严重,要狠狠打击,严肃处理。同意两省组织海上查私队,其查私罚没收入,地方按国家规定留成。

  5.两省提出对本省去港澳办理业务的人员,以及来特区工作、居住或联系业务的港澳人士、华侨和外商,应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建议凭两省签发的通行证出入。具体办法由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会同港澳办、外交部、公安部商定,并通过外交途径向港英当局提出。

  (五)资金信贷给予必要支持

  由于去年调整农副产品价格和工资等,两省财政短收较多,建设资金有些困难,解决办法:一是大力开展增产节约,广开财源,紧缩开支,这方面潜力是不小的;二是采取发债券、股票等方式争取多用一些侨资、外资;三是国家从财政、信贷上适当给一些照顾和支持。

  1.财政上交或补贴基数,重新核定为广东每年上交十亿元,福建每年补贴一亿五千万元。今后,因企业隶属关系变动、新投产的大型企业下放给地方管理、开征新税种以及国家采取重大经济措施,对财政收支影响较大时,可相应调整上交或补贴数额。

  2.基本建设拨款,除地方统筹项目、部商地方项目由地方统筹安排外,中央直供代管项目的基本建设,在企业隶属关系未调整前,仍由中央各部门安排;允许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合资经营项目,产品、收益按投资比例分成;中央各部门委托地方办的各项事业所需经费,仍由中央各部门安排;两省的企业折旧资金不再上交,挖潜革新改造资金由省统筹安排,国家不再另拨专款,所需材料国家可给予适当照顾。

  3.两省外汇贷款配套和深圳特区基础建设所需的人民币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负责安排。要管好、用好轻纺工业中短期贷款和中国银行分配周转使用的外汇贷款,提高使用效率。

  4.向外借贷,应尽可能多用买方信贷,必须借用自由外汇的,其浮动利率超过10%的部分,由国家进行政策补贴。采取补偿贸易方式,由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向两省提供两亿美元贷款,利率按买方信贷利率加中国银行管理费计算。此外,如需再向外借款,应提出使用贷款的额度,确定还本付息的外汇来源。经外汇管理总局审核,报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六)搞好市场安排和物资供应

  广东、福建两省,国内外来往人员多,侨汇多,购买力强,市场供应紧张是个突出问题。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物资供应也日趋紧张。除两省要千方百计抓好市场的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外,国家还要给予必要支持。会议商定:

  1.鉴于当前企业大部分下放地方管理还有困难,计划体制没有改变,同意两省提出物资体制暂不执行五十号文确定的调出调入包干结算的办法,仍按国家现行的统一规定执行。对于短线物资和生产用品的供应,主管部门应保证不低于一九七八年的水平。

  2.支持两省更多地利用市场调节的作,国家分配不足的物资和商品,可采取同外省进行联营、合营和商品交换等办法解决;国内解决不了的,可以进口。对于大宗物资,应与协作省区,逐步建立起固定的供销关系。

  3.广交会期间供应调剂市场的商品,应按原来规定由中央有关部门继续专项拨给。

  (七)积极稳妥地抓好经济特区建设

  试办经济特区,在经济上、意识形态上,有一个谁战胜谁的问题,而我们又缺乏经验,因此,必须采取既积极、又慎重的方针。根据目前两省的财力物力可能,广东应首先集中力量把深圳特区建设好,其次是珠海。深圳特区建设同意省所划定的范围,一定要作好总体规划,分片、分期进行建设。汕头、厦门两个特区,可先进行规划,作好准备,逐步实施。福建省提出搞琅岐岛特区,要慎重对待,先作可行性研究。

  经济特区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先上那些投资少,周转快,收效大的项目。在发展加工出口工业的同时,有条件的,要逐步发展住宅、旅游等事业。

  在建设步骤上,先搞好水、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为吸引侨商、外商投资创造条件。投资项目要尽可能符合经济特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整个建设要认真搞好总体规划,做到心中有数,打主动仗。

  经济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不损害主权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政策。特区主要是实行市场调节。为了吸引侨商、外商投资,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和工资可略低于港澳。所得税率初步定为15%。土地使用年限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原则同意广东省起草的《经济特区暂行条例》,待经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经济特区主要是吸收侨资、外资进行建设,中央各部门、各地区,除经批准可在特区经营少数中外合资企业以外,一般不准在特区办企业,广东省要从严把关。一些单位去深圳、珠海占地,打乱了建设部署,应立即制止。

  有些部门和地方,经过批准,可派少数人员驻深圳进行对港澳及国外商情的调查和联系业务。由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尽快制订具体办法。

  (八)切实加强领导

  两省经济体制改革是个新的事物,对加强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把实施五十号文件作为全党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进行全面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给予极大的关心和支持。中央各部门的同志要多体谅地方的困难,保护、支持地方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地方的同志要把局部和全局联系起来,多为全局着想,发挥主支性,自力更生,克服困难。各方面大力协同,搞好两省的新体制试验,为加速全国的四化建设提供新的经验。

  两省要进一步把工作着重点和领导精力转移到抓经济建设上来,抓五十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抓新体制的试验。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特区的领导要委派省级干部担任。要有打进国际市场的雄心壮志,敢于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业,把革命精神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精神,正确运用客观经济规律,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技术业务水平。要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制订好两省的长期规划,既要使两省的经济同全国的发展相协调,同时更要充分发挥两省之所长,加快发展速度。

  对外经济活动中充满着激烈复杂的斗争,必须保持必要的集中统一。凡涉外方针政策必须经中央批准颁布执行;外汇必须集中统一管理;关税的减免必须报中央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统一规定的财经纪律和外事纪律;特区的活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训练,抓紧立法工作。目前,两省已拟订出一些条例草案,中央有关部门要抓紧审查修改,报国务院或人大常委会审批,尽快下达。两省要搞好省内各部门对外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防止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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