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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关于上海经济发展战略汇报提纲的通知


(1985年2月8日)


  国务院同意上海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改造振兴上海调研组《关于上海经济发展战略的汇报提纲》,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我国最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也是全国最大的港口、贸易中心、科技中心和重要的金融中心、信息中心。解放以来,上海在许多方面为促进全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上海的发展要走改造、振兴的新路子,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多功能的作用,使上海成为全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开路先锋。上海市要充分利用对内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发挥优势,引进和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工业,开拓新兴工业,发展第三产业,逐步改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要在一九九0年以前尽快转上良性循环,力争到本世纪末把上海建设成为开放型、多功能、产业结构合理、科学技术先进、具有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改造、振兴上海不仅是上海市的大事,也是关系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大事,国家应该给予上海必要的支持,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给予支援和帮助。今后考核上海的经济工作,要把上海对全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贡献作为评定上海工作的主要标准,因此应把“国民生产总值”作为首要指标。上海市要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积极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努力为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改造振兴上海调研组关于

  上海经济发展战略的汇报提纲(摘录)


  (1984年12月26日)


  一、上海市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为了实现党的十二大确定的总任务、总目标,中央要求上海加快改造与振兴,这是十分正确和及时的。上海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在全国四化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作用是任何其它地方所不能替代的。振兴上海不仅上上海市的大事,也是关系全国四化全局的大事。我们正是由此出发,研究了上海经济的发展战略,认为在指导思想上必须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上海应当成为我国四化的开路先锋。(略)

  (二)上海要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和多功能的中心城市的作用。(略)

  (三)上海近期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改革、开放和理顺经济上。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到本世纪末实现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这是党的十二大确定的战略目标。作为全国最大的老工业基地和经济中心,一定要为全国“翻两番”作出最大的贡献,这是义不容辞的。为此,上海必须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并使各方面协调发展。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全国实现党的十二大规定的宏伟目标服务,才能在振兴上海经济的同时促进全国经济的发展。以上这些任务是很繁重的。近期的工作应着重于改革、开放和理顺经济。……

  考核上海的经济工作,仅仅考核工农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是不够的,应把上海为全国四化服务所作出的贡献,把包含“第三产业”产值在内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作为主要指标。这样,上海的工农业总产值不仅不会受影响,还可以搞得列好,也更有利上海面向全国,为全国的四化建设服务,更有利于吸收外资、引进新技术,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四)进行体制改革是实现上海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基本保证。上海发挥中心城市多功能的作用,对内搞活,对外开放,都必须解脱各种条条框框的束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改革旧的经济体制的模式,上海就没有“长袖善舞”的活动舞台。上海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积极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而且把改革的步子迈得更大一些,走在全国的前面,为实现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伟大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实行经济发展战略的方针和任务(略)

  三、当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

  上海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要更好地发挥基地作用、先锋作用和桥梁作用,关键在于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搞活企业,搞活城市。

  上海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应当迈出大的步子,走在全国的前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大胆进行探索,力求各项改革既快又好地展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的活力。要切实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扩大基层企业的自主权,使它们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有责、有权、有利的经济实体,激发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改革措施:

  第一、政企职责分开,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

  各级行政机构都要层层放权,把属于生产经营范围内的事权下放给基层企业,逐步做到不直接管企业,在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的指导下,放手让企业独立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

  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管自主权,重点把企业的产供销搞活。允行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要,灵活地组织生产和流通;即使承担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企业,也允许根据原材料可能,组织超计划生产或跨行业生产,并有权自行销售。允许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对计划分配的物资,可自由选择进货单位。鼓励企业增加出口产品,大型企业、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经过批准可以自营出口。要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灵活掌握价格,使各类比价逐步合理。

  上海集体企业大多采取国营企业管理模式。必须真正按照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把它们从街道、主管局等行政机构束缚下解放出来,独立核自,自主经营,按劳分配,自负盈亏。企业干部民主选举产生,或者实行聘用制。

  小型国营企业迅速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也可改为集体所有,或者采取租赁经营的方式。上海这方面应该放手一些,使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多样化。

  第二、改革公司组织形式,实行自由联合

  上海的工商企业,基本上都组织在行政性公司系统中。这在历史上曾起过积极作用,但由于按行政系统、行政办法管理,机构重叠,层层集权,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不应成为行政管理机构。因此,必须抓紧改革行政性公司,把属于政府管理的职能上交,属于工厂生产与经营上必需的事权下放,使企业从行政性公司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这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关键。要对现有公司进行分类排队,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调整改组。有些公司与所属工厂在经济上确有内在联系,又是自愿结合的,应该办成企业性公司。有些公司内部各厂相互之间协作关系并不密切,只在物资供应、产品销售、重大的和共性的科研等方面,有统一经营的需要,可以在这些方面自愿联合,组织联营公司。部分公司所属工厂之间产供销毫无联系,工厂要求退出公司,独立经营,应予支持,这类公司可以逐步改为行业或服务性组织。调整公司或组织公司都要从生产需要和现实条件出发,不要一切刀,一哄而起,搞一个模式,而要区别情况,因业制宜,逐步进行,成熟一个,改革一个。一个行业可以有公司,也有独立的工厂;同一行业也可以有几个公司,提倡竞争,反对独家经营。工厂、商店参加公司应当进退自由。许多中小企业可以与公司、大厂建立合同关系。企业有权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同其它地区、其它行业的企业实行联合,有关部门不得干预。对一切企业,特别是退出公司的企业,各部门都应予以支持,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不许岐视、刁难,不能中断协作关系。

  上海的经济管理有五、六个层次之多,比各地都严重,必须在层层放权、调整改组行政性公司的基础上,坚决精简行政管理机构,减少层次。原来的企业主管部门,在分别情况进行撤并、调整中,对综合管理和行业管理机构应予充实、加强。在精简纵向管理机构的同时,广泛建立和加强行业协会等横向组织,承担有关行业的公共事务,作为政府、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改革工资制度,搞活企业内部分配

  上海工商企业工资制度存在严重不合理的现象,平均主义倾向非常普遍。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抓紧进行工资改革。上海已在少数工厂中试行企业工资总额包干与经营成果、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方向对头,可以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步骤地分批实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和技术高、贡献大的职工工资奖金水平应当高些。经济效益低的企业,工资奖金水平应当低些。在企业内部,工资、奖金采取什么形式,由企业自主决定。职工之间的工资、奖金,要改于拉开差距,要真正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实行重奖重罚,鼓励职工多作贡献。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很广,要围绕搞活企业、搞活城市的要求,相应开展其它方面的改革。计划、价格、财政、税收、物资、商业、外贸、金融等各项体制,都要有通盘规划,使各项改革配起套来,尽量做到同步进行。

  四、特殊政策、灵活措施

  实现上述的战略目标和近期的各项任务,是有相当难度的。除了上海市本身的努力以外,还需请中央有关部门给予帮助,给权,给政策,并给必要的资金。在国家财政还有困难的情况下,主要的出路在于给政策,给生财、聚财、用财之道,使上海能够发挥优势,把“长袖善舞”的可能性变为现实。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请中央、国务院给上海以特殊政策、灵活措施,重点支持。在目前条件下,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改革现行财政体制,建立上海一级地方财政

  建议尽快改变上海“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办法,采取“核定基数,总额分成,六年不变”的体制。鉴于上海偿还城市改造与建设欠帐资金短缺的状况,要求适当增加上海的支出基数,并在分成比例上给予照顾,以增强地方财力。即:收入以一九八三年的一百五十一亿元为基数,支出在一九八三年的二十亿元基础上再加十五亿元为基数,留用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三点二。暂按此比例总额分成,一定六年。当国家对物价、税收等进行重大调整、国务院认为需要调整地方留成时,上海的分成比例也要作调整。

  (二)给上海各银行增加基金,扩大融通资金的权限

  以一九八三年底上海各家银行存放款差额总数为基数,今后增加吸收的存款全部留给上海,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综合平衡,统一高度,调剂使用。对国家给予上海引进技术每年三亿美元的外汇贷款,延长到一九九0年,允许上海周转使用,并请中国人民银行按国家牌价贷给相应的人民币资金。

  在国家统一利率总水平不下降的基础上,允许上海银行实行差别利率。上海银行可同全国各地银行发生横向联系,融通资金、对跨地区、跨省市的联行进行拆放。对某些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可发放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

  允许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名义,经总行批准后,向国际金融市场直接借贷、发行债券、组织银团贷款,自借自还,自担风险;也可以向海外投资,与外国金融机构直接签订信贷协议,对外商发放出口信贷。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吸收的外汇存款(包括外汇额度),在保证客户支付的前提下,由分行自主运用;对于外汇存款,实行在国内存取自由的政策。允许上海投资信托公司、上海爱国建设公司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款。

  建议设立一个综合性银行,属于全国性专业银行序列,总行设在上海,经营人民币和外汇的存放业务,既为全国服务,又为上海服务。建议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一些外国银行来上海开业,其业务范围请总行规定。

  (三)扩大对外贸的经营权,鼓励出口

  根据国家的要求和上海的条件,除了国家统一经营的商品外,其它商品允许上海自主经营;出口有配额的商品,请经贸部将配额直接分配给上海,进出口许可证由经贸部驻上海特派员核发。

  此外,还建议分配给上海的政府间贷款项目,其进口设备和物资,可由上海与有关专业总公司联合进口,或自由委托;现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批的限制进口商品和物资,上海市自用部分进口时,授权上海市政府审批;上海组织的国外来展、出国展览,由上海市政府审批。以上各点,请予原则同意,具体办清国家经委、经贸部、财政部同上海商定。

  (四)对利用外资改造老企业实行更多的优惠政策

  建议对上海老市区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客商独营企业减免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权限,请财政部委托给上海市根据政策与法律审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生产属于替代进口的产品,国内用户应尽先使用,国家对这类产品的进口应予控制。经国务院批准,也可允许在上海开办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客商独营的商业企业开展进出口结合的业务,以适当平衡外汇的偿付。

  (五)提高外汇留成比例,把外汇用好用活

  要求上海贸易外汇按总额给上海留成百分之二十五。为把外汇用活,要求恢复地方性的以进养出业务,即在保证完成出口计划的前提下,瞄准国际市场上畅销利大的商品,用地方外汇迅速组织原材料进口,加工成品后出口,赚取外汇。要求允许上海充分发挥口岸的优势,利用国际、国内市场商品的差价,在国际市场上进行有利于我的某些物资串换业务,请求中央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地方性以进养出和物资串换,增值的外汇上交百分之三十,留给上海百分之七十。

  以上给权、给政策的一些方面,是必要的,是解决上海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从今后上海这个全国最大的经济中心的发展趋势来看,还应当赋予更多的特殊政策和权限。这 个问题可结合编制“七五”计划和后十年规划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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