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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报告的通知


(1991年12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中,税务机关担负着十分繁重的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税收工作发展很快,各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经过治理整顿,税收秩序明显好转,税收工作不断加强。但是,当前税收工作又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为进一步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必须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国发[1988]85号)。各级计划、公安、铁道、交通、邮电、银行、工商管理、海关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并请法院、检察院给予大力支持,以便把税收工作做得更好,为平衡国家财政收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出新贡献。
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报告


  国务院: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把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确定为治理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强调了税法必须统一,税权必须集中。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自一九八七年以来,相继发现五个加强税收工作的文件。通过治理整顿,依法治税得到加强,税收秩序明显好转。各级人民政府都很重视税收工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广大税务干部努力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九八八、一九八九年工商税收大幅度超收;一九九0年,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工商税收收入仍比上年增长4.5%。同时,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也得到了较好发挥,税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当前,税收工作又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加以解决。一是有的认为统一税法、集中税权是在治理整顿的要求下提出来的,现在治理整顿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对统一税法、集中税权的原则提出疑问,主张税收管理可以松动一下。由此,一些地方违反统一税法,超越权限乱开减免税口子,扩大减免税范围,随意延长减免税期限;对本地销往外地的产品减税,对外地调入本地的产品加税,搞地方保护主义;超出国家规定范围自定对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屡屡出理。二是目前我国公民税收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税收缺乏认识和理解。一些人把税收看成是额外负担,税费不分,甚至把税收同“三乱”混为一谈。一些企业在税收上打主意,认为欠税有理,欠税有利,长期拖欠、占用国家税款。偷税漏税问题虽几经集中检查整顿,但在一些地方仍大量存在,暴力抗税案件时有发生,税务治安亟待加强。三是在某些地方,应收税款不能按“税、贷、货、利”的顺序及时、足额入库,影响了税收计划的完成。四是税务系统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为继续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坚持依法治税,统一税法,集中税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这一原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需要依法治税;中央和地方财政实行包干,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及搞好大中型企业,也必须坚持依法治税。违反统一税法、集中税权原则,超权行事,乱开减免税口子的种种作法,势必干扰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影响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造成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削弱中央和地方财力。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执行统一税法,严格按税收管理权限办事。凡是地方政府和部门越权减免税的,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税务机关都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凡自行制定与现行税法相悖的政策,都要立即停止执行。今后,处理有关税收问题,都不得自定章法,越权行事,乱开减免税口子。今年部分地区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税务机关要抓紧落实已有的税收政策和国家采取的措施,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加以处理,但要严格按税收管理权限办事。

  二、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中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国营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支住,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其活力,是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改善企业的外部环境,国家将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税收方面的一些措施。但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根本出路还在于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善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增产节约,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如果单靠国家给企业减税让利或增加投入解决困难,是不可能真正增强企业活力的,在当前中央、地方财政都很紧张,面临许多困难的形势下,既不应该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各地在制定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税法,无权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再放宽税收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正确执行税收政策,按税收管理权限办事。同时,要充分发挥税务机关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熟悉企业财务管理等优势,深入开展促产增收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培植、涵养税源,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

  三、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管。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益的、必要的补充,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健康地发展。目前,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国家已经制定了一套法规和制度,征管工作不断强化,个体税收逐年增长,但个体、私营经济偷税漏税现象仍比较普遍,需要进一步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60号)。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偷漏税问题,一经查出,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防止个体、私营经济假冒集体、校办、福利、新办企业偷逃税款。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搞好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管。国家税务局正在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大检查,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四、加强波外税收工作。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我国的涉外税收制度逐步完善,涉外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只有正确执行涉外税收的法律、法规,才能体现国家主权,促进对外开放,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多年实践,涉外税收,一要维护国家权益;二要按国家统一规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给予适度的税收优惠;三要尊重国际惯例。在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必须维护国家权益,保证国家涉外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自定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对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偷漏税要依法制止,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三资”企业税收管理制度,认真清理和纠正各地自行制定的优惠政策,堵塞漏洞,努力把应收的税款都收上来。

  五、积极稳步推进税制改革。税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深化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等各项改革,必将有利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税制改革的方向是:在我国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强化流转税和所得税主体税种,统一所得税制度,规范流转税制度,公平税负,简化税种,使税制结构日趋合理。当前,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参与国营企业“税利分流”试点,为全面实行“税利分流”打好基础。税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税务机关要组织力量,精心设计,尽快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征管改革,一要健全法制,抓紧征管的立法工作;二要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继续推进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三要不断强化征管、执法手段;四要充分依靠群众协税护税,建立起协税护税网络。

  六、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税务干部队伍为目标,大力加强税务系统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着重抓好基层建设,打好基础,练好基本功,抓好业务培训。要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推广抓好廉政建设“一靠教育引导,二靠制度制约,三靠监督检查,四靠领导以身作则、敢抓敢管”的经验。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税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五要”、“十不准”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要既抓廉政,又抓勤政,努力转变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国发[1988]85号)文件中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作出的规定,是加强税务机关建设、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保障,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凡未落实的,都要抓紧落实。税务所是市、县税务局的派出机构,要坚持按经济区划设置。

  七、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税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积极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税收工作涉及到各个方面,各级计划、公安、铁道、交通、邮电、银行、工商管理、海关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并请法院、检察院大力支持。要保证税款按“税、贷、货、利”顺序及时、足额入库。要加快建立各种形式的税务治安组织,维护税收秩序,制止和打击暴力抗税的犯罪活动。要加强我国公民依法纳税的观念。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宣传部门要同税务机关一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税法和税收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要消除社会上对税收的种种误解和偏见,提高全体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要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建立起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网络。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国 家 税 务 局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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