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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8年1月11日) 国发〔1988〕3号


  当前,全国政治经济形势很好,十三大确定的基本路线正在深入贯彻,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正向纵深发展,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民经济稳步发展。

  现在突出的是生产资料乱涨价、 乱收费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影响整个物价的平稳和经济的稳定。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清楚地他认识到,稳定经济必须稳定物价。而稳定生产资料价格,特别是管住国营企业和垄断行业的价格,又是稳定物价的重要环节。为了刹住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乱涨价、 乱收费的歪风, 坚决与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现将《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暂行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全国统一最高限价的品种和价格水平,国务院授权国家物价局分期分批发布,并适时调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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