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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并同意报告提出的将社队企业名称改为乡镇企业的建议。现将这个报告转发给你们。望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试行,有关部门应切实给以支持。

  一、发展多种经营,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方针。只有不断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妥善安排不断出现的多余劳力,充分利用农村的剩余劳动时间,逐步改变八亿人搞饭吃的局面,使农村商品生产得到充分的发展,农村才能富裕起来,也才能逐步积累农业现代化所需要的大量资金。

  二、乡镇企业〔即社(乡)队(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下同〕, 是多种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国家财政收入新的重要来源。

  乡镇企业发展,有利于“以工补农”,扩大农业基本建设,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实力,更多更好地向农民提供农业机械和各种服务。乡镇企业发展,还有利于促进专业承包,适当扩大经营规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做好“支农”工作。

  乡镇企业发展,必将促进集镇的发展,加快农村的经济文化中心的建设,有利于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避免农民涌进城市。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在规划和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同时,应对集镇建设作出全面规划。

  三、目前,乡镇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乡镇企业与国营大中型企业相比,多数设备比较简陋,技术比较落后,信息比较迟缓,容易产生盲目性,但是,由于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吃大锅饭”,“不捧铁饭碗”,因而竞争性强;它投资少,费用低,自主权比较多,容易应用科研成果;它“船小好掉头”,容易适应市场需要,很快转产。因此,尽管它劳动生产率比较低,但是,某些产品,国营企业生产亏损,乡镇企业生产却能盈利。近年来,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超过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平均速度,显示出它特有的生命力。

  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乡镇企业要在发展方向上给予积极引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管理,使其健康发展。对乡镇企业要和国营企业一样,一视同仁,给予必要的扶持。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乡镇企业上缴的税金将会越来越多,这是国家建设所需要的, 但是,我们的着眼点要放在扶持乡镇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上,这样才能源源不绝地、持久地增加财政收入,对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分散生产联合供销的家庭工业和个体企业,也应热情支持。积极引导和管理,使其健康发展。

  四、农村的工业合作系统、供销合作系统和信用合作系统,都是推动农村商品生产所不可缺少的。如何加强各自的建设,并协调它们的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积极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乡镇企业目前尚末形成一个经济组织系统,行政管理业务仍不少,各级政府如何设置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


  一、 社队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公社、大队企业在调整中继续发展。一九七八年销售和劳务总收入四百三十一亿元,一九八三年预计可达到八百五十一亿元。社队企业工业产值约占当年全国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十一点七。社队企业产量占全国总产量,原煤为百分之二十,砖瓦、灰沙石和中小农具分别为百分之七十五至百分之九十。社队工业已成为国营工业的重要补充,它既能生产许多配套的零部件和辅助设备, 也能生产一些优质精密的产品。

  农业承包到户后, 部分社员合资经营的企业发展也很快。现在已有五十多万个。其中一半以上是工业,估计年产值三十亿元以上。这些企业多数是合作企业或者是可以引导成为合作企业的。

  二、 开创社队企业的新局面,以推进农业现代化

  农业逐步现代化, 要不断安排多余劳力,筹集大量资金。这两者都离不开发展社队企业和社员联营企业。

  预计到本世纪末, 现在农村(包括集镇)范围的劳动力将达四点五亿人。根据发达地区的经验,机械化程度提高之后,农业能够容纳的劳力或劳动时间不超过十分之三。林、牧、渔业能够容纳的劳力或劳动时间不超过十分之二。能进城市或工矿区就业的不超过十分之一。其余十分之四以上,即一亿以上的劳力只能向农村(包括集镇)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其他服务业以及家庭工副业寻求出路,否则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现在社队企业的劳力(包括农忙务农的)三千一百多万人,社员联营企业近二百万人,合计只占农村劳力十分之一,因此,社队企业和社员联营企业都应争取有几倍的增长。

  我国耕地有限, 必须不断地增加资金投入,实行集约经营,农业才能满足社会需要。现在粮食高产区和菜区,生产费用大,没有社队企业利润的补贴,生产就难以为继。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二年,社队企业纳税一百二十七亿元,税后利润四百五十一亿元,其中用于本身扩大再生产一百七十七亿元,用于农业基本建设、购置农业机械等支农费用八十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对农林牧渔和水利(不包括国营农场、森林工业、气象)基本建设投资一百一十亿元的百分之七十三左右。此外,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和其他集体开支七十九亿元,包括民办教师、计划生育等补贴,修建桥梁、道路、校舍、影院等等。社队企业又是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二年,四年农民共得五百五十亿元,社队企业发达的地方,农民收入已经由主要靠农业转为主要靠社队企业。一九八二年社队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二千七百元,远高于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社队企业。

  一九八四、 一九八五两年,社队企业应在调整中继续发展,切实加强计划指导,争取完成整顿企业,开创出新的局面。

  三、 加强计划指导和实行市场调节结合,使社队企业健康发展

  社队企业工业产值, 占社队企业总产值四分之三。社队发展工业,同国营工业有些矛盾,但从全局看,“有挤有补,补大于挤”,可以使双方在竞争中更快地前进,逐步形成全国大中小工业,高中低技术相结合,城乡各自发挥优势,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收到良好的宏观经济效益。

  对社队企业要加强计划指导, 使其合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和技术资源,发挥自己优势,防止自然资源遭受破坏和环境污染。现在,社队企业每年投入基本建设的资金达数十亿元,国家计划部门应加强指导,使它与国营工业协调发展,努力避免互争原料和动力。

  目前, 社队企业生产和销售主要靠市场调节,但逐步增加直接纳入特别是间接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的比重,是可能的。第一,社队工业的若干重要产品,由国家调拨或根据国家要求生产的,应列入国民经济计划,由哪一级调拨或要求生产的,就由哪一级列入计划,第二,提倡社队工业与国营工业配套,如生产零部件和附属设备,进行产品的初步加工等,提倡国营工业在产品更新换代中,将某些产品扩散给社队工业,提倡国营商业、外贸部门直接向社队企业加工订货。以上述形式生产的产品,应通过合同间接纳入国家计划。第三,组织社队企业与各方进行供销协作。其中大部分也可以通过合同形式,间接纳入国家计划,或与之相衔接。第四,社队与国营企业联营工业,由国家提供设备和技术,社队提供厂房和劳力,己有成功经验。这既节省国家投资,又易于将社队工业纳入计划轨道,应大力提倡。

  其他产品的生产、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由社队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自行安排。同时通过工商行政工作加强管理,并运用信贷、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加以调节。对不正之风,应在做好以上经济指导管理工作的前提下,结合整党,加强教育,切实纠正。

  四、 继续调整,优先发展食品、饲料工业和建材、建筑业、能源工业

  近几年来, 社队企业的调整已初见成效,行业结构、产品结构渐趋合理。今后,要指导社队企业继续调整,使它适应国民经济的需要,并与农村多种经营、特别是专业户的经营结合起来,向其提供产前产后服务。应当严格执行择优定点的原则,但对国营工业和社队工业要一视同仁,对于产品适销对路、质量合格的社队工业,同样颁发生产许可证。采矿业应按有关规定,合理划分资源。

  就全国范围说,社队企业经过调整以后, 农副产品加工业、特别是食品工业,饲料工业建材工业和建筑业,更重要的是能源工业,应有较大的发展。

  在我国, 目前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产值仅为农业产值的百分之八十多,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二点二倍到二点五倍)。目前城乡人民食品中经过工业加工的只占百分之三十二,饲料经过加工配合的只占百分之十,两者发展潜力都很大。发展饲料工业,是为广大农民,特别是饲养专业户提供必需的产前服务。同时,可以合理利用几百亿斤饼粕,改变用上百亿斤稻米喂猪的巨大浪费状况;可以缩短畜禽的饲养周期,大大提高饲养业的经济效益。由社队企业加工生产配合饲料,原料就近,销售就近,最为经济合理。要严格执行饼粕返还农村的政策,并以国家扶持饲料工业基金的相当部分支援社队,促进饲料工业更快发展。

  农村建房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 社队企业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设计队伍,组织建筑材料、包括预制件的生产、运输和供应,抓紧建筑队伍的建设和培训,使建筑业配套成龙,提高效益。江苏省涟水县高沟公社建筑建材公司,对农民建房实行包料、包运、包建筑,解决了农民许多难题,深受欢迎,而且大大提高经济效益的经验,可以推广。

  能源缺乏, 是制约社队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要积极发展小水电、小煤矿等能源工业。要千方百计节约能源,社队企业利用夜间等电荷低峰时间开工,这种经验应当推广。在能源特别紧张的地区,耗能高的小铁厂、小铝厂、小电石厂等,要限期转产。

  目前, 社队机械工业拥有四十二万台切削机床,十二万台锻压设备,尽管其中大部分十分陈旧,但仍具有相当规模的生产能力。机械工业是长线,近年来不少社队机械工业已转向生产小型农用机具、农机配件、社队企业的小型设备,日用五金,或为大工业生产零部件和辅助设备,今后可继续按此方向调整,发挥服务农业和为大工业协作配套的作用。

  在调整中, 要提倡自愿互利的联合经营。办工业要考虑资源、能源、交通、供水、技术、劳力、资金等条件。某些产品(如平板玻璃)的生产,不形成相当规模就很不经济,煤矿不形成相当规模就难保安全,都必须提倡联营。不仅社队与社队联营,而且社队与国营企业、供销社、社员联营企业、家庭小工业之间也可联营,只要经济合理、自愿互利,都可以联营,不受行业和行政区划限制。

  农村工业布局,要因地因业制宜。该分散的应适当分散,该集中的应适当集中于集镇,以节省能源、交通、仓库、给水、排污等方面的投资。某些生产项目,分散给家庭小工业经营,既适应我国农民不轻易放弃经营少量土地的情况,又可节省大量投资,也应该大力提倡。

  在调整中, 必须努力搞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污染严重的,要限期治理。安全无保障的,要限期改善。

  现在社队企业的发展很不平衡, 有些地方基础还很薄弱。在调整当中,要注意按照互利的原则组织先进地区帮助后进地区,并适当使用扶助基金,以加快其发展。

  五、 争取再用两年时间把现有社队企业整顿好

  社队企业的整顿, 已进行了两年,经过整顿或正在整顿的约占一半,必须抓紧自身的整顿,提高素质,保持较好的经济效益,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要争取到一九八五年把现有社队企业整顿好。整顿工作要照顾社队企业的特点,不能完全照搬国营企业的办法。

  切实加强民主管理。 要建立代表全体社员或代表各农业社的权力机关,使企业真正成为全体社员自己的企业。同时要建立与健全职工代表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使职工和社员一样都成为企业的主人翁。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扬民主,由社员和职工挑选领导人。

  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制, 较大企业应实行职工集体承包、经理(厂长)负责制,经理和乡村领导企业的干部,都按经营效益高低计酬。宜于分散经营的修理、服务业,可以租赁给个人。要严格制止把集体企业变为私人企业。反对少数人仗权谋私,压价承包。

  关于改善经营管理、考核职工、 整顿财务和杜绝贪污浪费、纠正不正之风等项工作,也要发动社员和职工,抓紧进行,防止走过场。

  六、 积极推动技术进步

  社队企业, 既不能脱离现实条件,盲目追求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也不能安于技术落后、不求先进。要从自己的特点出发,采取“适用技术”。

  社队企业要求更新过于陈旧的设备时, 固定资产折旧率可以适当提高。今后几年社队企业税后利润的使用,一般应首先注意技术改造方面。

  要加强技术队伍建设, 尽快改变社队企业技术人才缺乏的状况,首先,建议教育部门在发展职业教育中,把社队企业所需人才规划在内,并逐步建立培训职工的专科学校。其次,要求国家每年分配一部分大专毕业生给社队企业。社队企业也可以选送人员,请大专院校代为培训,毕业后仍由原企业分配工作。第三,允许社队企业参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评定技术人员的职称,发给证书,由企业给以应有待遇,以鼓励职工自学成材。

  近两年来, 一些地方的社队企业,聘请科研部门、大专院校和设计部门的科技人员当顾问,承担新产品试制任务,在生产中运用科研成果,使企业取得不少新技术,制成不少新产品,这既加快了科学技术变为现实生产的进度,使科研和生产紧密衔接,又解决了社队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要认真总结推广这方面的经验。

  七、 关于社队企业的若干政策问题

  (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副产品的增多,今后凡适宜在农村就地加工的农副产品,应按一九八一年国务院关于“凡国营企业加工能力有剩余的,社队不再办同类企业和扩大加工能力;凡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宜于农村加工的,应按经济合理原则,着重扶助集体所有制的加工业”的精神,逐步让社队企业就地承担更多的农副产品加工任务。大中城市原有的加工工业所需原料(包括因技术进步增加的加工能力所需的原料),应继续保证供应。此外,一般不在大中城市再扩大加工能力。

  社队建筑业,有条件承包城市建筑任务,而城市又需要的,经有关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城施工。

  (二)各级计划、物资、财政、银行和交通部门,要把社队企业立上户头,给予指导和支持。

  制订国民经济计划,建议将国家调拨或要求生产的产品,列入指令性计划,并提出生产方向与基建安排的指导意见。对社员联办企业,应统计产值,加以指导。

  产品由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的,计划供应的国家统管、统配物资,应由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分配。凡产品直接纳入各级计划的,所需统管,统配物资,由各级物资部门供应。今后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扩大计划供应的范围。

  国家急需的短缺产品,如煤炭、电力等,要从资金上扶持社队生产。

  砖、瓦、砂、石等、应贯彻就地供应原则,避免经过铁路长途运输。其它允许社队企业经营的产品,煤炭、木材由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始可经铁路运出。此外均由社队企业管理部门直接申请运输计划,由运输部门统筹安排。

  (三)搞好产品归口管理

  社队企业行业很多,涉及各个生产部门,应拟定归口管理办法。由于社队企业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归口管理应保障其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及利润分配方面的自主权不受侵犯,隶属于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关系不变。在行业发展规划、产品质量标准及技术鉴定、生产技术要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服从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切实执行一九七九年国务院关于“社队企业生产的中小农具、建筑材料及加工农副产品, 应由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的规定。 此外,还有哪些产品可以归口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决定。

  (四)确定社队供销企业的经营范围。

  一九七九年以来,大部分公社建立了贸易货栈或供销经理部等商业组织,到一九八二年底,省、地、县三级社队企业供销公司已有两千三百多个。全国的各种物资交流会议、订货会议,应吸收社队企业供销部门参加,使国营企业和社队企业互通有无,使社队企业的经营和国家计划尽量衔接。

  (五)关于物价管理。

  社队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接受物价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允许议购议销的农产品,可按议价购销。凡是国家提供原材料和燃料所生产的产品,要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议价购进原料、材料、燃料所生产的产品,允许高来高去,低来低去,或在一定范围内实行浮动价格。

  (六)逐步建立扶助社队企业的基金。

  扶助基金的来源,一种是社队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一,作为企业基金交社队企业管理部门支配。另一种是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发展社队企业的支援基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协商分配。扶助基金应是有偿扶持,限期使用,到期收回,经常周转使用。企业基金和财政支援基金,要分别由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立帐结算。

  (七)关于税收问题。

  一九八四年起,社队企业普遍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鉴于过去社队企业的利润除了本身的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外,有相当部分用于支援农业和其他公益事业,为了避免影响其必要的开支和正常发展,有困难的,可酌情予以适当减免,减免范围由县一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精神掌握。

  八、 政社分设后社队企业的经济体制

  社队企业即公社、大队企业,是全公社、全大队社员集体所有的企业,政社分设以后,所有制不得变更。公社,大队创办企业时,向各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平均摊派劳动力或物资,原来规定不偿付的,现在可不偿付。有些公社、大队现在规定生产队所出劳力或物资要偿付, 并且将尚未偿付部分,折成各生产队投入社队企业的股金。这样做可以允许,但这种股金只折到生产队,不得折到社员个人,股金可以分红,但不能抽走,以免影响企业的继续经营。今后不再实行所有制的逐级过渡,但仍需要社队企业支援农业、促进农业的现代化。不少地方,用社员户共同入股,以资带劳或以劳带资的办法,兴办新的社队企业,股金可以分红,劳力领取工资,这种办法受到群众欢迎,可以继续推行。

  政社分设, 原来的大队一般将建立农业合作社或经济联合社等组织,使大队企业有所归属。原来的公社,除了没有兴办企业的以外,也可建立必要的联合经济组织,使公社企业有所归属。鉴于公社、大队将逐步转化为乡、村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又出现许多联户合办、跨区联办等形式的合作性质企业和各种联营、自营企业,并将逐步向小集镇集中。因此,以往所使用的“社队企业”这个名称,已经不能反映此类企业新的发展状况,建议改称”乡镇企业”,各级管理机构的名称也应作相应改变。

  政社分开, 乡政府举办公益事业的经费,可由乡政府征税,具体办法建议由财政部拟订。

  生产队工副业, 社员联营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议纳入各级社队企业管理局的管理范围。某些社员联营企业,不能确定其是否属于合作经济性质的,可以积极指导经营、引导它向合作经济发展,不要歧视。也可以要求它们拿出部分利润支援农业;如果它们自愿向社队投资,应当欢迎,但是这些都必须是有偿的,防止强行摊派和平调。

  有些地方社队企业联合建立区、乡工业合作社, 作为农工商联合经济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有的还建立县以上的工业合作联社,都应该允许试行。

  为了使社队企业更好地和整个国民经济相联结, 希望各级经委加强对社队企业工作的经常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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