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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报告


(1982年5月5日,1982年5月19日国务院批转)


  近两年来,广大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许多生产队往往只掌握包产的数字,不能确切地掌握社员超产的数字和自留地产量数字.由生产队层层上报的粮食产量数字往往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特别是预计产量数字差距较大,给各级领导编制计划、安排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国务院于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五日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革统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同意成立农村抽样调查队,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为了贯彻这一通知的精神,国家统计局最近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统计局以及有关院校的同志进行了多次研究,总结了过去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经验,并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全国农产量抽样调查试行方案>>.现将方案的基本内容和贯彻执行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 抽样方法.根据我国地域辽阔、农业生产情况复杂、各地粮食亩产水平悬殊很大的情况和国家计划管理的需要,采取按前三年平均粮食亩产高低排队,实行等距抽样,即每间隔一定的距离抽选一个样本的方法,实行等距抽样,即每间隔一定的距离抽选一个样本的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五段抽样.为了把抽样误差控制在2%以内,确定按以下比例抽选:1.省、市、自治区抽选20%左右的县;2.抽中的县内一般抽选七个公社;3.抽中的公社内耽般抽选三个生产队;4.抽中的生产队内抽选七至十五个块;5.抽中的地块内抽选十个左右的小面积(十平方市尺)的样本.这样,全国抽样数目大致为四百七十二个县,三千三百个公社,九千九百个生产队,八万多地块,八十万个小面积样本.被抽中的县、公社、生产队,在一定时期内要固定下来,进行连续观察;地快和样本则按各季节的作物长势,在调查前临时抽选.采取上述抽选样本的方法,可以用较少的样本,取得较高的准确性.同时,可以及时算出全国的和分省、市、自治区的粮食总产量,也可以算出所有抽中的县、公社和生产队的粮食总产量.

  二. 调查办法.夏收、早稻的秋收,都要在作物收割前进行产量预测,在收割期间实行产量实测,分别取得夏收、早稻和秋收的预测和实测产量资料.

  1.产量预测:在作物收割前,由上级派抽样工作组到抽中的生产队,组织由对干部、老农和农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估产小组,采取逐块估产和查株、数穗、数粒以及年成分析等办法,对抽中生产队的产量进行预测,为各级党政领导判断收成,安排工作提供数据.

  2.产量实测:在作物收获季节,由上级派抽样工作组到抽中的生产队,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等距抽样方法抽取地块,再从被抽选的地块内抽取小面积样本,对样本的作物通过收割、脱粒、扬晒、水分化验、过秤等环节,对产量进行实际测定.

  通过上述“一竿子插到底”的抽样调查,可以排除层层填报统计表中可能发生的人为干扰,直接取得第一手产量资料,使统计数字反映实际.同时,取得资料的时间也可以大大提前.预计产量,夏收一般可在六月底,早稻可在七月底,秋收可在十一月底取得;实际产量,夏收一般可在七月底,早稻可在八月底,秋收可在十二月底取得.

  三. 组织领导.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请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指示,认真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这是搞好抽样调查的关键.为了贯彻全国农产量抽样调查方案,我们建议:

  1.尽快把农村抽样调查队伍建立起来.国务院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五日批准的抽样调查队人员编制中,农村抽样调查人员一千六百名,己由国家编委、财政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统计局以(81)统办字251号文正式下达各省、市、自治区.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今年上半年内抓紧配齐,不要因精简机构而放松人员配备.配备调查人员要注意质量和文化水平. 要根据情况为调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统一组织调查力量.国家分配给各省、市、自治区的农村抽样调查人员,只能作为业务骨干.为了完成调查任务,在农作物收获季节,凡抽选出的县、公社都应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农业、商业、银行、计划、统计等有关部门参加,成立农产量调查组,调查结果,分别上报,共同使用.采取这种做法,可以避免各有关部门各搞一套,数字往往不一致的现象.也可以避免各部门重复调查,浪费人力、财力、物力的现象.

  3.各省、市、自治区和抽中的县所需调查业务经费,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在尽量节约的原则下给予解决.

  四. 工作进度.

  1.一九八二年夏收、早稻收获季伶,各省、市、自治区应进行证点、练兵,并给合其他方法取得资料,相互核对,及时提出预产数字和实产数字.

  2.一九八二年秋收,各省、市、自治区应按<<全国农产量抽样调查试行方案>>进行预测和实测.

  五. 未被抽选的县的做法.为了在全国各县逐步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未被抽选的县,也可以参照这个方案的抽样粉法,在本县内统一组织力量,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凡自行组织农产量抽样调查的地方,也应将调查结果上报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

  六. 继续做好农产量全面统计工作.上述抽样调查方案取得的数字,还不能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实行计划管理的需要.因此,在实行抽样调查后,对农产量全面统计报表不能放松,而要根据实行各种联产计酬责任的新情况,加以改进.要区别统一核算单位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非统一核算单位,分别制定不同的基层表式,提出不同要求.对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单位,要研究改进收集资料的方法.有的地方把过去以生产队为单位的台帐改变为以户为单位的台帐,登记各户主要数字,效果很好,这一做法可供参考.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研究执行.<<全国农产量抽样调查试行方案>>由国家统计局和农牧渔业部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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