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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重视和加强有机肥料工作的指示


(1988年12月13日)
国发(1988年)83号


  使用有机肥料,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优良传统。但近几年来,在农村出现了重化肥轻有机肥、重用地轻养地、重产出轻投入的倾向,不少地区农家肥的使用量减少,绿肥作物种植面积下降,大中城市的粪肥、垃圾也很少利用。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普遍放松了对有机肥料工作的领导,没有把它摆到应有位置;二是积造有机肥料的劳动强度大,手段落后,加上农民对土地利用存在短期行为,不愿多投入有机肥;三是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缺乏必要的经济扶持措施。实践证明,长期单一使用化肥,不能满足农作物对多种养分的需要。各地应十分重视有机肥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鼓励农民多施有机肥料,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搞好地力建设。为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要十分重视使用有机肥料。有机肥料不仅能为农作物提供全面营养,促进生长,而且肥效长,可以增加和更新土壤有机质,促进微生物繁殖,增强土壤保水保肥能力。有机肥料能提供大量的磷、钾元素,在目前磷、钾肥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对缓解我国化肥中氮磷钾肥比例失调,具有重要意义。有机肥与化肥配合施用,缓急相济,互补短长,对提高化肥肥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广泛开发利用有机肥源,还可以净化城乡环境。各地应把增施有机肥料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重大措施切实抓好。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通过示范推广科研成果,把使用有机肥的好处讲透讲够。要大力宣传: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方针,宣传使用有机肥料促进农业生产、改善环境的重要作用。

  二、研究制定鼓励农民增加有机肥料投入的政策和法规。在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不仅要明确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还要规定农民有提高地力的义务。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农用土地肥力的评价工作,划分等级,建立土地档案。土地转移时,可按新的地力等级,对原承包者给予适当补偿。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的政策措施。同时,要制定土地培肥保养法规,确定地力建设的具体任务、指标和奖惩办法。农业部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抓紧拟定全国耕地肥力保养条例,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

  三、抓紧制定发展有机肥料的规划。我国有机肥料资源丰富,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在大力发展化肥工业的同时,要积极开发利用有机肥源。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规划,明确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开发。

  (一)广辟农家肥。要重点抓好粪肥和堆沤造肥,坚持常年积肥与季节性积肥相结合。要勤积勤管,改进积制农家肥的办法,减少散失,提高质量。同时,要充分利用河塘泥、泥炭、沼气渣等资源,增加有机肥料。

  (二)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还田是补充和平衡土壤养分、改良土壤的有效方法。特别是我国钾肥资源缺乏,秸秆还田对钾元素循环利用尤为重要。在有条件的地区,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措施,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盖田。农机部门要组织好秸杵粉碎、施肥机具的研制、生产和供应,积极搞好社会化服务,逐步实现秸秆还田机械化。

  (三)恢复和发展绿肥生产。要采取多种办法,发展各种优质高产的绿肥作物和肥菜兼用、肥油兼用、肥饲兼用及其他养地作物,搞好综合利用。要将绿肥作物纳入种植计划,充分利用间作、套种和荒坡、荒山、隙地、果桑园、水面等发展绿肥。国家和地方都要安排一定数量化肥扶持绿肥生产,调动农民种植绿肥作物的积极性。农业部门要建立一批绿肥作物种子基地,稳定提供绿肥作物良种。对计划内收购的绿肥作物种子,要规定保护价,并按留种面积或种子交售量补助一些优质化肥。种子收购部门要与农民签订绿肥作物种子生产、收购合同。

  (四)搞好城肥下乡。城市人粪尿、有机废弃物和大中型畜禽场的粪便是重要的有机肥源,应充分利用。城市环卫部门要将粪便、有机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变废为宝,支援农业。环卫、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城市粪肥下乡。城建部门要在运输、堆积场地等方面提供方便。大中城市要逐步进行有机肥料工厂化生产的试点,使人粪尿、大型畜禽场的粪肥处理向工厂化、商品化方面发展。对试点单位,国家有关部门要在科技攻关以及能源、材料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税收上给予适当照顾。

  四、加强有机肥料的科技工作。要把有机肥料的研究工作列入日程,组织科研、教育、推广部门协作攻关。要抓紧解决发展有机肥料工作中的难题,如研制提供积造有机肥料省工省力的机具;绿肥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提纯复壮、高产栽培以及综合利用;城市人粪尿、垃圾和大型畜禽场粪肥工厂化处理等新技术、新工艺。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农业部、建设部、机械电子部、国家环保局在加强科学研究的同时,要积极组织推广各地抓有机肥料工作的好经验,并落实到国家和重点科技开发规划和“丰收计划”中去。

  五、切实解决发展有机肥料的资金和物资。抓好有机肥料的工作难度大,条件差,直接经济效益低,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高。要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传统的有机肥料积造方法,提高劳动效率,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和物资作保证。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安排一些资金,主要用于有机肥料的开发利用,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以及绿肥作物种子基地建设等。各级计划、物资、商业、银行等部门对生产有机肥加工、运输机具以及仓储设备等,要在物资和贷款上给予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利用有机肥料,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工作,既关系到发展农业生产,又关系到城乡环境。因此,各级政府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狠抓落实。要把积造有机肥,作为考核县乡干部的重要内容。要组织农业、计划、科技、农机、城建、环卫、环保、物资、商业、财税、银行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抓好这项工作。要搞好试点,不断总结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要定期检查,开展评比,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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