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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通知


(1991年5月7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进一步加强农业,增加投入,使粮食产量上一个新台阶,是“八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党中央和国务院已多次强调,要保持农业政策的基本稳定,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但目前一些地方出现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问题,有的地方上涨的幅度还很大,影响了农民增加投入的积极性。为了支持农业,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国务院已决定,今年中央外汇计划内进口化肥国内拨交价格、“三挂钩”物资价格、铁路化肥运输价格以及家用柴油、生产化肥用的石脑油、重油价格均不提高。生产化肥用的天然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也要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为此,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生产和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企业已经采取的各项优惠扶持措施,包括减免税收、财政补贴、实行优惠电价、供应平价原材料等,今年要继续执行。地方进口化肥,要尽可能用自有留成外汇,必要时财政可增加一些补贴,以稳定供应价格。对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二、国务院物价委员会和国家物价局下发的文件([1991]价综字126号)已明确规定,各省(区、市)提高农用塑料薄膜的出厂价、销售价,要报国务院特批;提高碳酸氢按、过磷酸钙价格,必须从严控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今年要全面开展农村电价的检查整顿工作,把不合理的电价降下来;要抓好成品油行业的价格检查,切实保证计划供应的农用柴油不涨价。县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物价的管理,把监督检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列为农村物价管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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