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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0年六月五日)


  国务院同意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建国以来,全国兴建了大量水利工程,对战胜水旱灾害,促进工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是,由于对综合经营重视不够,许多工程的水土资源未能充分利用,以致有些水利工程建成后,不但不能为国家和集体多做贡献,连管理经费也不能自给,长期靠吃补贴过日子,这是不应该的。这个报告列举的事例说明,在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利用工程管护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和现有工程设施,积极开展农、林、牧、副、渔各业以及加工、旅游等项事业的综合经营,是大有可为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应积极支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把多种经营逐步开展起来,争取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的自给有余。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要注意和周围社队群众搞好关系,有些生产和事业可以同社队联合经营,使群众得到好处,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


  去年底,我们在广东省东莞县召开了全国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经验交流会议。各省、市、自治区(西藏除外)的水利、财政、水产等部门的同志一起,通过参观、座谈,交流经验,共同研究了进一步开展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的问题。

                  (一)

  建国以来,全国兴建了大量水利工程,对战胜水旱灾害,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综合经营,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目前,全国一万四千多处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中,有将近百分之四十,通过征收水费和开展综合经营,实现了经费自给。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江西、上海、北京、四川等八省、市、自治区,水利工程的管理经费已做到收支大体平衡或略有节余。实践证明,不论南方或北方,不管库、闸、堤、渠或泵站,只要综合经营搞得好,绝大多数都可以实现经费自给,有的还能为扩大再生产提供资金。这对于改善职工生活,稳定管理队伍,促进水利管理的现代化,也是很有好处的。

  目前,全国国营水利工程共有职工二十八万名(其中长期临时工十万名),每年仅支出管理费和工程维修费即四亿五千万元,而收入只三亿元左右,约有百分之六十的单位不能自给。当前盈亏之间尚不能调剂,实际国家每年要拿出二、三亿元进行贴补。能否在二、三年或四、五年内彻底改变现状?大家认为,这是可能的。除了认真征收灌溉水费,发挥水电效益外,水库养鱼的潜力也很大。水利工程周围荒坡、闲地可以搞绿化,种植果木、药村、香料、花卉,养殖牛、羊、猪、鸡、鸭、鹅、兔、蜂、蚕、鹿、貂等,收入也很可观。许多水利工程山青水秀,风景优美,稍添必要设施,就可举办旅游事业,既可为国家创造财富,还可以吸收外汇。它对促进工程管理,发展工农业生产,繁荣市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四化建设,都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二)

  为什么许多地方的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没有能够很好地开展起来呢?大家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主要是领导思想认识跟不上。水利部门过去在水利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管理等方面,都未能为开展综合经营创造必要的条件,如建库时不清库底,不修建孵化、防逃和捕捞设施,不搞绿化种植等等,草率交付管理运用。不少工程质量差、不配套,更增加了管理工作的包袱。许多地方把工程管理仅仅局限于看闸守库,没有把开展综合经营、实现经费自给看成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认为综合经营可搞可不搞,搞多搞少没关系,有的甚至把它和工程管理对立起来,担心影响管理工作。不少地方一度把综合经营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判,至今流毒未清,人们心有余悸。有些地方的领导机关对征收水费支持不够,有的甚至停收、拒交或截留挪用。据十六个省、市、自治区的不完全统计,历年累欠水费已达一亿二千万元。

  第二,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方法有缺陷,不利于调动职工开展综合经营的积极性。多年来,许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机构不健全,职工的工资、劳保、福利、子女上学就业、医疗退休等,未能妥善解决。经费的管理,长期实行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的办法,用的是行政手段,花的是事业费,吃的是“大锅饭”,生产不计成本,经营不问效果,收支不讲核算,工作不搞奖惩,综合经营收入多少,都和职工切身利益没有联系,不能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助长了平均主义和懒汉思想。

  第三,管理体制不统一,法纪松弛。目前有些水库的工程设施以及渔业、山林、土地等,还是几家分管,机构重叠,待遇悬殊,纠纷频繁,工程管护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很难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有些地方由于无政府主义流毒未清,加以多年来有的库区移民安置不善,至今库区炸鱼、毒鱼、偷鱼、抢鱼事故不断,破坏了水产资源,危及工程安全。有些水库管理单位和周围群众关系不好,也影响到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安定团结。

                  (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促进综合经营事业的发展,争取在二、三年内实现管理经费自给,当前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与财政、水产、电力、公安、林业等部门的团结协作,共同做好调查研究,抓紧制定发展综合经营的规划。规划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凡有条件的都要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办成综合经营的企事业。水利部要在今年抓好十个试点,总结加强管理、综合经营、解决职工劳保福利和工资待遇的经验,研究提出一套具体办法,年底召开全国水利工程管理经验交流会议,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从现在起,所有新建、在建和除险的水利工程,都应随同主体工程的兴修、加固,把管理和综合经营所需的基本设施一气呵成,否则不予审批或验收。由于不少工程管理单位家底薄弱,生产周转资金短缺,要求各地在财政体制改变以后,近几年内在水利事业费中继续保留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的专项资金,同时在三材上给予支持,以便建设好一批水库商品鱼基地和综合经营企业。水利部还准备有计划有步骤地利用已建水利工程,开辟旅游渠道,组织水利工程综合经营服务公司,试办自产土特产品的产销经营,为国家增加收入和外汇。

  第二,贯彻各尽所能、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事业单位,要实行企业管理。水利、财政两部已商定将现行事业费预算管理办法改为财务包干,扩大工程管理单位的经营自主权。财政包干的结余,可按上级规定的比例,分别提取扩大再生产、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的基金,促使管理单位进一步把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事业办好。管理单位完成和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管理、生产任务后,根据增收、节支的多少,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水费征收上,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受益单位无故拒交水费,多次催交无效,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发展综合经营和水库养鱼所需的人员,应首先从管理单位内部挖掘人员潜力,调剂解决。干部要参加生产,职工要成为多面手,要认真克服非生产人员多、分工过细和忙闲不均的现象。对所缺人员,应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八月发出的《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工作若干同题的意见》规定,即:“国家管理的工程,所需人员和劳动指标,由省、市、自治区纳入计划,统筹安排。集体管理的工程,由社队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管理”,尽快抓紧解决。

  第三,要加强统一经营,团结协作。水库养鱼,应按水库归属由水利、电力部门经营管理,在水产业务上接受水产部门的指导。一时不能统一管理经营的水库,有关单位应加强协作,共同为发展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加强渔政管理。各地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保护水库安全和水产资源的通令》和《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抓住典型案例,狠刹无政府主义歪风。一些重点的大中型水库,可在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下,根据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或派驻公安人员。

  各级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都要关心和扶持工程周围和库区社队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搞好团结,不要与民争利。

  今后各地兴建水利工程和进行农田基本建设,要严禁任意围垦湖塘,严禁随意截断鱼道。已经围垦而得不偿失的,要坚决退田还湖还塘。已建水利工程截断鱼道的,要积极设法加以改善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会议要求各地抓紧对所有病险水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大中型险病水库整治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的比例不能下降。小型水库除险经费,各地要给予保证,坚持专款专用,项目、队伍、三材要落实,竣工要验收,销号摘帽要上报。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委研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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