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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气象局关于全国气象部门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国家气象局《关于全国气象部门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关于全国气象部门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气象部门从一九八三年起将进行管理体制第二步调整改革,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2〕51号文件第八条“以国务院业务部门为主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它们的体制变动、机构改革、人员编制紧缩等问题,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商同地方政府提出改革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的规定,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国气象部门机构改革的方案,并在今年一月召开的全国气象局长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后又征求了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意见。

  气象部门的机构改革将与管理体制的第二步调整改革结合进行。计划一九八三年第三季度前完成省、市、自治区气象局、地区气象部门两级的机构改革,一九八三年冬或一九八四年春完成县一级气象部门的机构改革。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调整配备好领导班子,精简行政机构的层次,加强业务、科技、教育管理等职能单位,充实事业单位的技术力量。争取经过三、五年的努力,使气象部门的机构设置趋于完善、合理。改革方案如下:

  一、 配备好领导班子

  气象工作科学技术性很强,服务面涉及到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各部门,目前气象部门领导班子中知识化、专业化程度普遍不高,因此,各省、市、自治区气象局领导班子的配备,在坚持革命化、年轻化的同时,应当更强调知识化、专业化。在调整配备领导班子时,要特别注意选配具有气象大专程度的干部任一、二把手,在班子内懂专业的干部应达到二分之一,并在近几年内逐步达到三分之二。在年龄上,新选拔的干部一般应在五十岁左右,其中要有一名四十五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各级气象部门的领导班子应力求精干。省、市、自治区气象局一般一正二副,地域辽阔,台站较多的省、自治区气象局一正三副。地区气象部门领导班子一般一正一副,个别台站较多、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一正二副。县气象站领导可配一至二人。

  二、 认真精简机构

  省、市、自治区气象局内部机构的设置,要从工作需要出发,宜简不宜繁,屋次宜少不宜多,以利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各职能单位的任务、职权应当明确,重叠的机构撤销, 业务相近的合并。职能单位和直属事业、科研单位要分开,不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气象局在内部机构设置上与国家气象局对口,各省、市、自治区气象局也不必互相看齐。

  省、市、自治区气象局是全国气象部门组织管理工作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其职能机构一般可设五至六个,党委办事机构(含纪检)一至二个,直属事业单位三至四个。区域气象中心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气象局在机构设置上视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加。

  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气象台与省、自治区气象台合并,原市气象台承担管理任务的,可在省、自治区气象局内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为适应发挥城市经济中心的作用和改革地区体制的新形势,根据中发〔1983〕6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地区气象部门的机构应大大精简,在实行地、市合并,由市领导县的地区,一般不设局,设气象台,作为事业单位,台内可设管理部门,代行管理职能,并承担省、自治区气象局布置的部分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内蒙古、西藏、新疆和云南、贵州、四川、青海等边远、民族地方,因地域辽阔,台站较多,交通不便,仍保留地区气象管理机构,可作为省、自治区气象局的派出机构,行使管理职能,实行处台合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新成立的市原则上不再设新的气象台和管理机构。随着行政体制的改革,可逐步试行按自然气候区划,跨地、市设立管理机构。地区气象部门无论机构、名称怎样定,仍属县团级单位。

  县气象局一律称气象站,属事业单位,原享受的待遇不变。

  司局级机构的成立和撤销,要由国家气象局报国务院批准;省、市、自治区气象局下设的处级机构(包括气象台、研究所、资料室、学校),地区气象处、台,国家基本站等要报国家气象局批准; 直属处级单位和地区气象处、台的下属科,一般气象站,由省、市、自治区气象局批准,报国家气象局备案。

  三、 紧缩编制

  省、市、自治区气象局和地区气象部门的编制一定要紧缩,管理机构的行政编制,应在实有人数基础上精简20%。 实行管理体制第二步改革后,气象部门一律使用事业编制。要做到合理定编,省气象部门精简实行定编不定人,地、县气象部门只定编,定编后的多余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办法,妥善安置。在确定人数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承担的任务大小;管理的台站数量和边远艰苦台站数量;承担国家或区域中心的任务多少;近三、五年内可能增加的新任务等。各省、市、自治区气象局和地区气象部门由于任务不同,情况各异,编制数应按不同类型确定。各级气象部门的编制,由国家气象局按国务院核定的总编制数下达。定编后要严格防止以各种借口增加编制或变相增加编制。

  四、 妥善安排老干部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要顺利实现新老干部的交替。到退休年龄的老干部,多数要离休、退休。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安排。如本人要求由地方安排的,也可与地方政府协商,由地方负责安排。

  对于不到离休、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因名额限制不再进入领导班子的,要组织他们学习或进行调查研究等工作。

  五、 轮训职工

  要按照中发〔1981〕8号文件和中发〔1982〕41号文件的精神,组织好职工轮训,提高政治理论、文化科学和专业知识的水平。今后,各省、市、自治区气象局办的气象学校应逐步转为以轮训职工为主。职工轮训要有长远规划,区别不同情况,合理安排。气象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要分期分批送党校或气象大专院校进修提高;一部分具有大专文化程度,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机关年轻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第一线锻炼;近年来参加工作、实际文化水平尚未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职工,要抓紧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的补课。

  各省、市、自治区气象局在机构改革后,既是上级气象部门的下属单位,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列入政府工作部门的序列,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2〕76号文件精神,明确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分工,共同努力办好气象事业。地方政府要关心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气象部门要尊重地方政府的领导,切实加强为当地服务的气象工作。

  以上报告,如原则可行,我们即按此与地方政府磋商,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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