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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农林部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气象服务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七五年一月十六日)


  国务院同意农林部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气象服务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气象服务的报告


  海洋渔业正在向外海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目前在外海生产的渔船已多达数千只,渔工、渔民数万人。而到外海的渔船大部分船体较小,抗风力弱,加之航程大大延长,收听现有的对近海渔场二十四小时气象预报已来不及回港避风。广大渔工、渔民迫切要求气象部门提供外海渔场四十八小时气象预报。此外,近海和远洋航行,海底资源勘探作业等也都要求扩大现有海洋气象预报海区范围。

  长期以来,海洋气象预报工作中,缺乏作预报所必须的海上气象情报。当前沿海气象台只能利用陆上和少数岛屿的资料,来推测近海二十四小时的天气变化,预报质量不高,不能满足抗风力小、速度慢的渔船到外海生产的要求。此外,沿海气象台的预报员,一般都是兼做近海和陆上的天气预报,尚无专人担负海洋气象预报工作。

  为了积极开展外海渔场四十八小时气象预报,做好海洋气象服务,当前需解决以下问题:

  (一) 抓紧解决海上水文气象情报这一关键,我们正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水产系统和交通部门的一些船舶定时发布海上水文气象报告。船舶发报所需仪器和业务组织管理工作,已商请国家海洋局负责。

  (二)需在上海、旅大两市及广东省的气象局(台)筹建接收海上水文气象报告的专用通报台。在这三个专用通报台未建成前,已商定由各渔业公司的电台接转给当地气象台。

  (三) 为改进对外海渔场的气象预报广播,中央广播事业局已同意加大旅大、上海、广东省(市)人民广播电台的功率,增加对外海渔场气象预报广播时次。

  (四) 为便于与各海区渔业指挥部的直接联系,拟请上海、广东、山东省(市)气象局分别负责组织协调东海区、南海区、黄渤海区的渔业气象服务工作。

  (五) 加强海洋气象预报业务和科研工作。拟在中央气象局气象台增设以三大洋为重点的国外天气预报业务;在上海、广东省(市)气象局增设海洋气象预报业务和科研机构;在浙江、福建、江苏、山东、天津、广西、辽宁七个省(市、区)气象台和全国沿海重点的地区(市)气象台内,增设海洋气象预报业务。

  上述所需人员编制等,由各有关气象部门报请各该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解决。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研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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