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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总社理事会扩大会议情况的报告的通告


(一九八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同意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理事会扩大会议情况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从手工业合作组织发展起来的二轻工业集体企业,是我国轻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镇集体工业的骨干力量。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二轻工业集体企业的领导,根据国务院 《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67号),实行有利于二轻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并从物资、资金等方面积极给予扶持。二轻集体企业可以放开,允许搞承包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检查一下国发〔1983〕6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关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理事会扩大会议情况的报告


  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理事扩大会议, 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至三十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有总社二届理事、监事、委员、候补委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二轻(轻工、手工)厅局和联社的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领导同志也出席了大会,并听取了汇报,明确了不少政策性问题。

  会议根据党的十二大精神,认真总结二轻工业集体经济(主要指手工业部分,下同)发展的历史经验,统一思想认识,并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研究和部署了当前的工作,圆满地完成了预定任务。现将会议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当前二轻工业集体经济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会同志认为,从一九六三年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以来,尽管经历了十年动乱的严重摧残,但由于集体经济生命力强,生产仍有所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二轻工业集体经济迅速发展,产品质量稳定提高,花色品种不断增加,在适应城乡人民需要,扩大出口,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安排劳动就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地区和部门,对二轻工业集体经济在四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支持和帮助不够。国发〔1983〕67号文件是国家对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但不少地方贯彻不力,不少政策至今未能落实。平调和侵犯集体资财的情况时有发生,按集体经济特点办企业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因此,要大力进行宣传,并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二轻工业部门应积极同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二轻工业集体经济当前要以党的十二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发〔1983〕67号文件,积极而又稳妥地进行整顿和改革工作。要真正按照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办集体企业,重点是解决好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等问题,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加强经营管理,改善企业素质,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有的地方如果全面改革的条件还不成熟,也可以先抓整顿工作,在整顿中逐步改革。各地可以因地区、因企业制宜,不强调统一模式。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发展一些新的集体工业企业。

  近年来,在各地二轻工业集体企业中出现的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在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企业的活力和动力,按集体经济的特点办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已经显示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绩,解决存在的问题,使之不断趋于完善。

  对承包后企业的收入分配问题,要根据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的原则妥善处理。关于职工工资奖金水平,国发〔1983〕67号文件明确规定:“职工的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营效果和个人劳动成果的大小而浮动,在国家多收、集体多留的前提下,个人可以适当多得;反对分光吃净的做法。生产经营好、收入高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其职工工资收入可以高于同行业国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根据这一精神,在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后,工资奖金增长水平原则上也应当有所控制。但掌握上应考虑集体经济自负盈亏、经营上有淡旺季节的特点,有利于促进生产,鼓励先进,计算方法应按全年计算。其具体办法可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确定。

  (三)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国发〔1983〕67号文件,建议财税部门对少数确实有困难的二轻工业集体企业,在所得税上给予适当减免照顾。二轻工业集体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总的要坚持“多留少缴”的原则,但要区别合作工厂同合作社、大中城市县地同之间的不同情况,不要“一刀切”,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要制订具体办法。在资金上,除希望银行根据发展产品和支援后进地区的需要每年给予一些低息优惠贷款外,要求国家拨给一定数量的教育经费,支持二轻部门发展教育事业。对于各地集体企业所欠的贷款旧帐,各地应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在一九八四年内抓紧清理完,然后分别情况进行处理。二轻产品所需的物资,各地区、各部门要予以保证,要重点扶持,择优安排。对于轻工业需要的废旧物资、废次钢材、林区小材小料,要疏通原有供应渠道,优先供应。

  (四)目前有的地方平调集体财产以及乱摊派之风还比较严重,要坚决加以制止。凡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1981)中发〔42号〕下达后发生的平调和侵犯集体财产的问题, 应请有关地区人民政府抓紧解决。谁平调,谁退赔。凡在机构改革和管理体制中无偿划走的集体企业要归还。过去利用集体资金建设的二轻院校,被部队和其他单位占用的,希望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抓紧归还,以利开展集体经济的人才培训工作。

  对于各地反映集体企业干部工作上的政策问题,建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抓紧制定对集体企业干部的管理办法,认真纠正那些在政治、经济待遇上歧视集体企业干部的不合理作法。

  (五)要努力提高集体企业的素质,所有企业都要切实抓好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的建设,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节约能源和降低原材料消耗。

  在管理体制方面,一、二轻合并的省、自治区,建议在领导力量和机构设置上,要有合理分工,注意一、二轻协调发展,防止发生二轻排不上队的情况。为了有于利集体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对现有不属于二轻工业归口行业的集体企业,在实行按行业管生产和专业化协作中,可以采取“供产销归口安排,企业所有制和隶属关系不变”的办法。同时,切实贯彻执行国发〔1983〕67号文件中“对于原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体制,目前可以维持不变;各级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手工业联社,可以恢复,同各级二轻局合署办公”的规定,使二轻集体企业有同它的任务相适应的领导机构。城镇集体工业人多面广,政策性强,除了轻工系统以外,其他各部门也有集体企业,今后还要有大的发展,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

  (六)会议期间,总社理事会作了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有十二个省、市的代表在大会上发言,介绍了经验。会议还经过协商,增补了总社理事十三人,以适应工作需要,同时议定,在各地召开职工(社员)代表大会、成立联社的基础上,在今后适当时机召开全国二轻工业集体企业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的领导机构。关于总社名称问题暂时不改。各地联社名称是沿用“手工业联社”还是易名,可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七)为妥善解决集体企业职工“老有所养”的问题,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拟了一个具体办法,即有些地区如微利、亏损企业多,按企业单独列支退休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改为以县市为单位实行退休统筹;如按企业在营业外列支退休费用,可以解决问题的,可继续维持原办法不变。要求财政部、劳动人事部给予支持,争取早日下达。

  以上报告,如认为可行,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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