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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九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几年来,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进行了一些改革,并已收到一定成效。但从总体看,目前我国农村商业体制与商品生产迅速发展的形势还很不适应,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要在前一段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探索搞活流通的新途径,新形式。在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下,要积极发展多渠道经营,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供销合作社要在农民入股、经营服务范围、劳动分配制度等方面大胆突破,把供销社办成充满活力的集体所有制商业,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沟通城乡物资交流中起更大作用。

  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流通。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过去规定的政策、制度、按照这个文件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积极支持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各地有关部门也要认真清理过去的规章制度,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并根据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由自给半自给生产向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农村商品流通体制陆续进行了一些改革,如调整了农副产品收购政策,减少统购、派购品种;实行多渠道流通,发展集体、个人商业,打破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独家经营;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联营,改善国家同农民的经济关系;恢复供销合作社集体商业性质,加强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等等。这些初步改革,已收到一定成效,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由于习惯势力和老的框框束缚,许多实质性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农村商品流通体制必须进行深入改革,对关键问题要大胆突破,尽快改变流通与生产不适应的状况。要从过去那种“少”字出发、“统”字当头、管得过死的框框里解放出来,迅速转变为从“多”字出发、“放”字入手,把农村商品流通搞活。根据赵紫阳总理在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改革流通体制的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若干意见报告如下:

  一、 发展多渠道流通

  随着农业布局的合理调整,专业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商品生产的不断发展,商品交换的日益扩大,农村商品流通单靠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是难以承担的。要发展国营、集体、个体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实行多渠道流通。要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吸引农民从事商品交换。对农民的经商活动,不能采取限制的办法,要因势利导,使之成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

  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承担着国家计划产品的购销任务。对于国家下达的购销计划,各地要保证完成。完成国家规定的计划交售任务和履行合同后的产品,生产单位和农民可以自行处理,自由购销。国营商业和销合作社要通过自己的购销业务,调节供求关系,协调各种商业的经营活动。国营商业企业、供销合作社,乡镇集体商业企业、农(牧、渔、林)工商联合企业以及个体商业,要在国家法令、政策允许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竞争,不受部门分工,行政区划、经营层次的限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干预。

  整个农村商品流通的网点布局,要结合小城镇建设,通盘规划,合理设置,协调发展。要适当放宽政策,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经营商业、修理业、服务业和饮食业,方便群众生活。对那些商业网点少的边远地区和山区,更要鼓励个体商贩和农民积极运销农副土特产品和日用工业品。

  二、 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

  继续减少统购、派购品种。将商业部系统现行管理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二十一种减为十二种。统购品种仍为粮食(只管稻谷、小麦、玉米)、油脂油料(只管花生、菜籽、棉籽)和棉花(只管等内棉、棉短绒)三种。派购由十八种减为九种,即生猪、黄红麻、苎麻、茶叶(只管边销茶)、牛皮(只管国家屠宰部分)、绵羊毛、毛竹、篙竹、蔬菜(只管大中城市和主要工矿区)。将山羊皮、绵羊皮、羊绒、牛肉、羊肉、鲜蛋、苹果、柑桔、桐油等九个品种放开,自由购销。

  放宽中药材和森产品的管理政策。现行管理的中药材派购品种由三十种减为二十四种,分两种类型进行管理,一是属于野生、名贵品种,如麝香、甘草、杜仲、厚朴待四种,为了保护资源、由药材部门全额收购;二是属于产地集中,调剂面大的品种,如黄连、当归、川芎、生地、白术、白芍、茯苓、麦冬、黄芪、贝母、银花、菊花、牛膝、元胡、桔梗、连翘、芋肉、三七、人参(包括野山参)、牛黄等二十种,实行计划收购,完成计划后多渠道经营。其他药材全部放开,自由购销。对林产品中的小材小料和竹木制品,全部放开,多渠道经营。同时,开放一部分木材市场,组织农民调剂余缺。

  现在,淡水鱼已全部放开,实行多渠道经营,价格稳中有降。现行派购的八种海水鱼,也要逐步放开。国营水产部门可在主要港口和水产品集散地建立贸易货栈或水产市场产销直接见面,自由购销,并进行吞吐调剂,平抑鱼价。对京、津、沪三大市和军特需、出口用鱼,国营水产部门可用鱼需物资与渔民协商换购。

  农副产品计划管理的品种目录由国务院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要调整,应报国务院批准。国家规定的统购、派购任务,必须落实到生产单位,一定几年不变,由有关收购部门同生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对统购、派购品种,奖售政策继续执行,具体办法可适当调整;对非统购、派购品种,一律取消奖售。外贸部门收购农副产品的现行办法,也要根据目前、存在问题加以改进。

  三、 改进价格管理办法

  要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整节为辅的原则下,调整农副产品价格政策和管理权限。国家对农副产品的价格管理目录,要同国家收购产品分类管理目录一致起来。国家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凡是计划内的,都要执行计划收购价格。对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产品和非计划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价格市场供求情况,随行就市,有升有降,对国家计划产品,要由有关部门共同商量,合理安排地区差价,品质差价、季节差价、以搞活经营。对于粮食。食油、猪肉等实行补贴的商品要逐步理顺价格,减少财政补贴。对现在实行牛羊肉定量供应的大中城市回民,定量内仍按牌价供应,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

  对日用工业品,凡从所在地区国家批发部门购进的,执行国家牌价;自行采购的,由企业自行定价。对于挑选性强的商品,实行一定幅度的花色品种差价,灵活掌握价格。化肥、农药、柴油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建筑材料,属于计划分配的,执行国家牌价;计划外采购的,可在进价基础上加合理费用和微利,由企业定价出售。

  基层供销社对冷背、滞销、积压商品,可按有关规定,自行削价处理。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的产品,可同委托方协商确定手续费。可接受农民委托,为农民代购生产、生活资料,按实际进货成本加合理手续费结算。

  四、 改革农副产品批发体制

  改变农副产品按行政区划、行政层次统一收购和供应的批发体制,砍掉不合理的经营环节。农副产品的基本经营环节在县,可按专业设置批发公司。凡是产地和销地可以直接购销的,省、地不要插手经营。对鲜活商品,要推行产地同销地直接挂钩联营(包括联合建设生产、储藏、加工、运输设施),逐步形成固定的产销关系。

  在大中城市和商品集散地,要逐步建立农副产品贸易中心和批发交易市场,实行开放式经营。农副产品贸易中心,以提供市场信息、组织期货交易为主,可以建立综合贸易中心,也可以建立专业贸易中心,贸易中心可以与批发公司、贸易货栈分设,自成一体;也可以同批发公司、贸易货栈合一,下设若干专业批发部。批发交易市场以经营鲜活商品为主,现货交易为主,当日上市当日成交。商业、工业、农业企业,全民、集体,个体企业,本地、外地产品,都可以在贸易中心和批发交易市场成交。农副产品贸易中心和批发交易市场所需建设用地,要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在同一城市,按行政层次设置的重叠批发机构,要坚决合并,原则上放到所在市领导。属于全国计划分配、调拨的产品批发业务仍按现行办法管理。有些县由于交通条件限制,产品不能完全作到直达运输,省、地可在交通要道建立中转储运站,为县和基层单位办理储存、运输中转等服务业务,但不作为一级经营层次。

  建立农副产品储备基金。农副产品生产有丰有欠,产销变化快,需要有一定储备。县级作为农副产品经营主要环节后,储备任务完全由县里承担会有困难,要对一些主要农副产品逐步建立储备基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不同产品拟定。

  五、 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

  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能不能首先突破。供销合作社要在农民入股、经营服务范围、劳动制度,按劳分配、价格管理等方面进行突破,核心是变“官办”为“民办”。为此,要在以下方面按集体所有制性质进行改革;

  (一)放手吸收农民入股,扩大农民资金比重,使供销社在经济上同农民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对社员股金实行“保息分红”,股息按银行年存款利率在税前支付,红利在税后盈余中提取。

  (二)积极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实行购销结合,综合经营,搞好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在国家法令、政策允许范围内,供销合作社可以自由购销,不受商品分工和行业限制。

  (三)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对干部实行选举制,招聘制,能上能下;对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能进能出;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国家分配、企业培养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制度。

  (四)完善内部分配制度,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奖金不封顶,不保底。供销合作社在照章纳税后,可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劳动分红基金。

  供销合作社要把立足点转到扶持农村商品生产上来。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信息物资供应、技术指导、资金扶持和产品推销工作,逐步建立起商品生产服务体系。供销社是独立的集体商业企业,可以同各经济组织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实行双边或多边联合,但隶属关系不能改变,人财物不能平调。国家对供销合作社要在税收、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六、 积极发展副产品加工业

  我国农副产品工业是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食品工业和饲料工业需要进一步开发。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为我们发展这项工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资金、劳力和原材料,潜力很大。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既可满足群众生活提高的需要,改变我国食品结构,又可以开拓农副产品用途,有利于解决群众卖难买难问题,应大力去办。

  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要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实行多家经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原料、资源、产品方向、销售市场、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全民、集体、个体一齐上。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倡多层次加工和多种形式的联营。国家侧重于精加工,搞高档的;集体、个体侧重于粗加工,搞大众化的、中低档的。各地都要发挥自己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发展名特产品,品种“百花齐放”,以适应各种消费者的需要。

  为了扶持农村加工业的发展,国家要在经济政策上给予扶持。所需物资、辅料、包装材料等,主要靠市场调节解决,必要时国家要给予支持。所需资金,除经营者自筹外,可向银行贷款,在贷款指标和利率上给予优惠。对新办的饲料工业,免征所得税三年;对某些新办的食品工业,免征所得税一年。免税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给予定期减税照顾。

  七、 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的商业经营设施

  农村商品生产和流通不断发展,横向经济联系逐步扩大,交通运输,商业设施不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必须从现在起,调动一切力量,积极发展农村交通运输业,加快商业设施建设。各地要在规划商品生产的同时,规划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建设,这是搞好农村商品流通的一项必要措施。

  要合理组织现有的社会运输工具,以市、县为单位组织联营,改变目前“有车无货”和“有货无车”的不合理现象。国营交通运输企业要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承担农村商品运输任务。同时,要积极发展集体和个体运输业,有关部门在购置交通工具和燃料等方面给予支持。在边远山区,要运用各种民间运输力量,发展“马帮”等民间运输。

  承担国家商品储备任务需要兴建的大中型基建项目,应纳入国家计划,统一安排。同时,要鼓励农民集资兴办加工、储藏等设施。国家计划安排的粮食、棉花、水果仓库建设项目,各地要抓紧施工,尽快建成使用。在“七五”计划期间,要争取多安排一些商业基础设施建设,使目前的紧缺状况得以缓和。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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