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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做好城市疏菜产销工作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八月十六日)


  国务院同意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国家物价局 《关于做好城市蔬菜产销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蔬菜市场放开以后,总的情况是好的,有些地方供销两旺、物美价兼,深受群众欢迎。但是,也有一些地方蔬菜供应减少,价格上涨较多,群众意见较大。蔬菜产销体制改革后,能不能搞好供应,直接关系到城市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定。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个政治问题,各级领导必须认真对待。各地要抓紧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改善蔬菜供应,一定要防止价格猛涨。除了主管部门全力以赴、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外,各个城市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蔬菜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督促检查,把蔬菜产销改革抓细抓好。

关于做好城市蔬菜产销工作的报告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我们在北京召开了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哈尔滨、武汉、广州、南京、西安、成都、贵阳十一个城市的蔬菜座谈会。会议交流了蔬菜市场放开的情况和经验,研究了如何进一步抓好蔬菜生产,搞好供应,特别是避免淡季菜价猛涨等问题。会议期间,国务院领导同志听取了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

  从各地汇报的情况看,蔬菜市场放开后,总的情况是好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蔬菜质量提高,细菜比重增加,居民购买也比较方便。但是,由于放开的时间较短,缺乏经验,产供销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致使一些地方供应量减少,价格上涨较多。有些城市菜田面积减少,外地蔬菜进城受到限制,蔬菜批发交易市场没有很好搞起来,国营蔬菜公司没有切实发挥参与市场调节、平抑菜价的作用。有些地方政策性亏损补贴不落实,吞吐调节受到影响。我们认为,蔬菜产销体制改革成功与否,是关系到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定的大事,即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各地必须认真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保证蔬菜生产稳定发展,搞好市场供应。

  一、 搞好基地建设,抓好蔬菜生产

  应当看到,菜田向远郊发展是必然趋势,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农业区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发展远郊菜田,逐步形成一个近郊、远郊、外地相结合的菜田布局。从我国现实情况看,搞好城市蔬菜特别是大城市蔬菜供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应主要依靠近郊区基地生产。因此,一定要保证近郊有足够的菜田面积,把蔬菜种足种好。

  为了抓好蔬菜生产,必须明确以下几点:(一)严格控制基建占用菜地,保持菜田面积的基本稳定。确需征用菜地,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并征收菜田建设费,专项用于新补菜田建设。(二)蔬菜生产责任制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农民承包的菜地必须种菜,不得撂荒或改作它用。(三)菜农口粮已按“倒三七”比例价供应的,多收回的价款暂不上交,留给各市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扶持蔬菜生产。现在仍按原统销价供应的,何时执行“倒三七”比例价,由地方决定。但对承包菜地而不种菜的,口粮价格不予照顾。(四)对蔬菜生产的优惠措施,有的要保留,不能都砍掉。工副业收入要继续支持蔬菜生产。(五)蔬菜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塑料薄膜、架材等主要生产资料,应列入地方计划,保证供应。(六)要积极采用新的科技成果,推广优良品种,普及科技知识,提高菜农的科技水平。

  二、 组织好淡季蔬菜供应

  不论南方或北方,特别是北方,要采取有效措施,多安排一些渡淡品种的生产。要及早同外地落实所需货源,并衔接好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做好蔬菜调剂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菜库贮存蔬菜,补充淡季供应。要增加豆制品生产,丰富淡季市场。

  北方地区的秋菜生产,关系到今冬明春半年吃菜问题,面积一定要落实好。近郊可多发展一些细菜品种,远郊和邻近产区可多安排一些大路菜生产。秋菜数量大,上市集中,各地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采收、运输、贮存、供应工作。为了鼓励农民贮存,发动居民、机关、团体贮存,要适当拉开季节差价。国营蔬菜经营部门要继续搞好秋菜贮存,保证冬春淡季有菜供应。

  三、 进一步疏通流通渠道

  大中城市应根据蔬菜流通的需要, 建立若干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在有些中等城市,可以把批发交易市场同农贸市场建在一起。市政府要把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安排必要的投资。蔬菜的生产、经营者以及集体伙食单位,都可进场议价成交,使交易市场逐步成为城市蔬菜的集散中心。要适当增设一些农贸市场,组织一些蔬菜摊贩点,开设早市、夜市,方便群众购买。

  要敞开“城门”,允许菜农、商贩进城卖菜,欢迎外地公司进城设点、设栈卖菜。公安、交通、城建、环卫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支持,限制蔬菜进城的作法应予取消。对菜贩要加强管理,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对哄抬菜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肃处理。

  国营、集体商业和集体伙食单位,可以同生产者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应包括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固定价或幅度价或随市价)、上市时间等条款,购销双方都要严格信守。任何一方无故不执行合同,均应承担经济责任,按照《经济合同法》处理。

  四、 国营蔬菜公司要积极参与市场调节

  大中城市国营蔬菜公司要搞好余缺调剂,平抑菜价,稳定市场。要加强市场预测,提供信息,引导生产者按照市场需要生产,组织好蔬菜流通。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蔬菜冷藏库、挑选加工厂等,配备必要的运输车辆,使国营蔬菜公司更好地发挥作用。

  蔬菜放开以后,有些国营零售企业经营量下降,离退休人员多,经济负担重。对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由企业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给予一定的减免税照顾。

  国营蔬菜零售单位, 除保留必要的大型零售菜场(店)和自选商场外,一般中小菜店可以划小核算单位,实行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蔬菜零售企业,要确定蔬菜经营量和平均毛利率,作为考核指标。菜店(场)必须以卖菜为主,在搞好蔬菜经营的前提下,允许从事其他副食品的经营和加工。人员还有多余时,经申请批准,也可以搞其他第三产业。

  五、 切实避免蔬菜价格猛涨

  城市居民对蔬菜价格极为敏感,蔬菜放开以后,一定要有切实措施,防止价格猛涨。价格放开决不是撒手不管,对当令大宗蔬菜的价格,要采取多种形式加以指导。在菜价上涨过多时,对少数主要品种,可在一定时间内规定最高零售限价,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为了稳定蔬菜价格,要进一步落实即定的蔬菜经营亏损补贴。从一九八五年起,三年内仍按一九八四年财政实拨蔬菜经营亏损数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国营蔬菜公司为调剂淡旺季供应和平抑市场菜价的补贴。蔬采亏损补贴如有结余,可用于改善蔬菜经营设施,扩建网点,建立蔬菜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必要的生产扶持措施。此项补贴不得用于对城镇居民发放菜价补贴,也不能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违者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六、 加强对蔬菜工作的领导

  蔬菜市场放开以后,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城市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对蔬菜工作的领导。要把蔬菜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进行研究,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城市主要领导同志要象过去那样,亲自过问蔬菜工作,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郊区县、乡、村政府更要有专人抓好蔬菜生产。要对菜农和商业职工加强思想教育,把种好菜和卖好菜作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各级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把蔬菜产销改革扎扎实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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