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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报告(摘要)


(一九八一年八月十日,一九八一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批转)


  一九七九年七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标准总局负责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决定,我局设立了质量监督局,作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专职管理机构。一九八0年四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局在武汉市召开了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会议,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方针,提出了在全国组建监督检验网的任务。今年六月我局又在烟台市召开了中小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并总结了组建检验网和开展监督检验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针、方法和原则,统一了思想认识。

  现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是国家根据技术标准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性考核和检验,以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的重要措施。

  近两年来,我国在质量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产品质量已有了一些改善。在国家经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了许多措施,扭转了由于林彪、“四人帮”长期破坏所造成的质量严重下降的局面,使主要产品质量基本上恢复了历史最好水平,并有了稳定提高的趋势。两年来共有四百二十七种民用产品荣获国家质量奖,有二千二百二十五种产品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命名的优质称号,有五千种产品获得省、市、自治区授予的优质称号,其中有些产品质量已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但是,就我国整个工业产品状况来说,质量低劣的现象仍严重存在。有相当数量的产品还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当完成产量任务同完成质量任务发生矛盾时,往往只追求产量而忽视质量,甚至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使一些质量低劣的产品流入市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调整时期,一些工厂转产,加上市场经济和竞争开始活跃,在新的形势下,有些工厂为追求利润而忽视质量的趋势有所抬头、有所发展。这些情况说明,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把好质量关,是十分必要而迫切的。

               (二)

  国内外多年来的经验证明,要搞好产品质量,没有技术标准不行;有了技术标准,不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也不行;只依靠和相信生产单位的检验,没有国家指定的专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同样不行。需要进行监督检验的产品,量大面广,必须建立一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

  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早在建国初期就已开始,但基础十分薄弱,监督检验产品的范围有限,除了几个专业系统的检验机构对分管的计量仪器仪表、药品、船舶、锅炉及压力容器、纤维产品、食品卫生和进出口商品等实行监督检验外,大量面上的占总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其他各种产品都未实行监督管理。近两年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各地标准局积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采取挖掘潜力的办法,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和设备条件把一些科研单位、 行业检验机构和拥有检测手段的企业组织起来,兼管监督检验任务。到今年五月底,全国已有二十二个省、市、自治区组建了六百六十多个检验站;一些检测力量薄弱的中小城市恢复、健全和建立了四十九个产品质量检验所;有七个部建立了五十多个检测站。这些检验机构在对重点产品实行监督检验、优质产品评选和复查、质量争议仲裁、新产品鉴定检验、技术培训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对贯彻技术标准和推动产品质量的提高起了积极作用。在今年六月召开的中小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有十三个单位介绍了经验,他们的实践证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能够有力地促进质量的提高,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是深受广大群众和企业欢迎的。但是,目前由于各地工作开展得不平衡,监督检验机构还不够健全,人员也不足,产品监督检验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都很不够。这项工作如不迅速加强,就不能适应“四化”建设、人民生活和外贸出口的需要。

                (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我们的意见是:

  一、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国家要对重点产品,有关人民安全和健康的产品,荣获国家质量奖和使用“优”字标志的产品,人民关心的日用产品,以及某些进出口商品,逐步实行监督检验。受检产品目录,由各省、市、自治区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提出、实行,并逐年扩大范围。

  二、工业集中的城市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立检验机构,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节约,挖潜的精神,主要把现有的拥有检测手段的科研单位、行业检测中心、大型企业的力量进一步组织起来,加以充分利用,由他们承担一定的监督检验任务。这些机构经过各级标准化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定,发给监督检验证书和印章,即为政府指定的法定监督检验机构。

  计量器具、药品、锅炉、船舶、食品卫生以及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由国家法定的专业检验机构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分别负责有关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各级标准化部门要主动与这些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产品监督检验工作。

  三、在组织起来的基础上,根据缺门和实际需要,搞好检验能力的填平补齐,要少花钱多办事。这项工作,要求各地方、各部门按各自分担的任务努力完成。地方所需经费由地方自筹,请各地方计委、经委和财政部门给予支持。国务院有关部在本系统建立行业检测机构所需经费问题,由各部列入计划,自行安排。国家可根据一些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财力,适当地给予补助。

  四、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队伍的建设。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既要进行质量把关,又要从技术上给企业以帮助和促进。因此,选调检验人员要注意质量,并注意经常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技术水平。目前有些地方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尚缺人员编制,请地方有关部门支持解决。

  五、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时,可向被检单位收取一定的检验成本费,检验成本费按检验项目的水电消耗、材料消耗、人工费、设备折旧费加上少量管理费计算。所收检验费应主要用于本单位的业务开支。

  六、生产重点产品的企业,都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检验机构,认真贯彻产品技术标准,实行严格的生产检验制度。凡是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以合格品出厂,不计产值,不计产量。危及安全和健康的不合格品,严禁出厂,不准销售,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负责,后果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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