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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


(一九七五年四月七日)


  现将《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切实注意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划委员会于一九七五年二月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会议。

  会议要求在工矿企业中,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一、 我们的企业是社会主义的企业。我们的干部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对于那种明知险情严重,不采取安全措施,仍然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以致造成严重恶果的,必须严肃处理。

  二、 各级领导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迅速改变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的状况。各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都必须有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要有一定的机构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定期计划、布置、检查、总结。企业的安全技术干部或安全检查干部应列为生产人员,不能随便调离,领导干部要支持他们的工作。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领导干部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的安全工作,是个薄弱环节,要加强领导。

  三、 发动群众,加强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只靠少数人不行,要进行细致的坚持不懈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大家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注意安全生产,防患未然。要把专业管理同群众管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安全员网的作用。对新工人、民工、参加劳动的学生、干部以及集体所有制职工,要加强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工人,要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训练。不经训练,不能操作。

  要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采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使不安全、有害健康的作业变为安全无害作业,使繁重体力劳动逐步变为机械化、半机械化和自动化。在制定十年规划时,要包括改善劳动条件的内容。有些安全、防尘、防毒的重大技术难题,要纳入有关部门的科学研究规划,发动群众攻关,及早解决。

  建议文化部门编写、拍摄一些宣传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消防等科学知识书籍和影片,普及安全知识。

  四、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是工人在长期生产实践中用血的代价换来的,必须坚持执行。凡是没有建立安全制度的,必须迅速建立。已经建立的,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坚持执行,就是对工人和国家财产不负责任,就是失职。要对工人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遵守纪律好的,要表扬;不遵守纪律的,要批评教育。违反制度,违反纪律造成严重事故的,要给予处分。发生事故,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并吸收工人参加。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凡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有关单位必须向上级作出调查处理的书面报告。

  各单位要特别注意加强设备维修工作, 坚持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对锅炉、受压容器,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对电站、水库工程、火药库等要害场所,对交通运输,对农村用电,要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企业制造锅炉,必须保证质量;使用锅炉,要采取定期检验、水质处理等安全措施。对于在铁路、公路、航道上阻碍交通运输的各种行为,必须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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