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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的通知


(国发〔199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以下简称《议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其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已经公布。《议程》是制订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的指导性文件,同时也是中国政府认真履行1991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文件的原则立场和实际行动。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基本国情和到本世纪末以及下一世纪中叶的发展目标,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不能只注重数量的增长,忽略对资源持续利用的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的研究,必须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制定我国的发展战略和相应的政策,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

  《议程》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人口、环境与发展的总体联系出发,提出了促进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对策以及行动方案。它的贯彻实施需要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将《议程》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的指导性文件,并将其基本思想和内容,在“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中得到具体体现。

  二、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通过各种途径组织实施《议程》;要广泛宣传《议程》的基本思想,取得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贯彻实施《议程》成为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要进一步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吸引更多的国外资金和技术,用于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议程》的正式文本,由国家计委和国家科委另行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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