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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


(一九八0年十月七日)
国发〔1980〕252号


  现将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批转各地试行。

  改革中等教育的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都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希望你们根据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的这个报告和中共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划,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使改革工作取得成效。

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


  遵照中央关于中等教育结构要进行改革的指示,我们对中等教育结构的情况和如何进行改革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年初教育部召开的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又与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农委、农业部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商讨。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也已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拟定了改革方案,并进行了试点。

  我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基础十分薄弱。“文化大革命”以前,刘少奇同志提倡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对推动当时教育结构改革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不仅我国的教育制度和劳动制度没有得到改革,而且使大批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被迫停办,农业中学、职业学校被摧残殆尽,造成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严重脱节。普通高中毕业生除少数升入大学外,每年有数百万人需要劳动就业,但又没有任何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各行各业亟需技术力量,对招来的新工人还得进行二、三年的学徒培训,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种状况对四化建设和安定团结极为不利。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势在必行。

  现将我们对此项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方针和要求

  中等教育结构改革,主要是改革高中阶段的教育,要使高中阶段的教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应当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学校、业余学校并举,国家办学与业务部门、厂矿企业、人民公社办学并举的方针,县以下教育事业应当主要面向农村,为农村和各项建设事业服务。在城乡要提倡各行各业广泛办职业(技术)学校。可适当将一部分普通高中改办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经过调整改革,要使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数在整个高级中等教育中的比重大大增长。

  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内容和途径

  (一)改革普通高中的课程

  普通高中要逐步增设职业(技术)教育课,学习科目可由学生自己选择。

  (二)将部分普通高中改办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

  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二年至三年,主要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同时开设有关普通文化课。这类学校由教育部门和业务部门联办,隶属关系不变。

  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的中等学校。

  将部分普通高中改办为职业(技术)学校,必须注意搞好普通中学的合理布局,适当改善办学条件,统筹安排,有计划地进行。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大、中城市和厂矿企业办的普通高中可以多改一些。

  (三)各行各业举办职业(技术)学校

  要根据发展生产和服务性行业的需要,广开学路,举办各种职业(技术)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办学形式灵活多样。这类学校除由各行各业举办外,集体和个人也可以办。

  各地还可以利用一些适合办学的关停的工厂厂房及设备举办职业(技术)学校或作为学校场所,也可留用一部分技术人员和老工人作教师或实习指导。

  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还可试办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开设若干职业技术教育科目,提供专业教师,设备和实习场所。

  (四)积极发展和办好技工学校

  技工学校是培养中级技术工人的学校。 要办好现有技工学校,并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稳步地有计划地发展。现行的领导管理体制不变。

  (五)努力办好中等专业学校

  中等专业学校是培养中级技术管理人材的学校,应保持现行的领导管理体制不变。

  三、进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毕业生的安排

  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的毕业生,经过文化和技术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文凭。普通中学学生学习职业(技术)教育课的,成绩合格者,在毕业文凭上应给予注明。对上述各类学校的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的毕业生,由劳动部门(或劳动服务公司)推荐,经用人单位,考核,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择优录用,也可以自由选择职业。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农业中学的毕业生,社队安排各种技术管理人员,择优录用。

  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高等院校。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考试成绩在同一分段数内,优先录取。

  (二)经费和编制

  职业技术教育应有专项经费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开支规定,在未作出规定前,经商财政部可暂按下列原则执行: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经费开支渠道,仍按现行规定不变。

  原有普通中学改办的,其经费开支渠道不变,即教育部门所属普通中学改办的,由教育事业费开支;原属其他部门或厂矿企业所办的普通中学改办的,由其他部门有关经费或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几个部门联合改办的,其经费由合办单位协商解决。

  社队办的,其经费由办学单位自行解决。

  经批准新办的职业(技术)学校经费,分别按:事业主管部门办的,在各部门事业费开支;专业公司办的,在公司经费开支;厂矿企业办的,在“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

  零星土建工程和设备购置,事业单位凡单项(台)价值超过二万的,应列入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厂矿企业凡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在更新改造资金或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职员工编制,列为各主办单位事业编制,纳入各主管部门的劳动计划。

  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要提倡半工半读、半农半读,坚持勤俭办学勤工俭学。这方面的收入,应主要用于解决学校经费开支和办学条件,抽出一部分用于解决师生的集体福利和学生的学习费用。学校要逐步做到部分自给。

  (三)教师的配备

  由各业务部门和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师资,由办学单位自行解决,教育部门给予协助。由普通中学改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的专业课师资,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协作单位帮助解决,也可聘请一定的兼课教师。

  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有计划地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师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积极筹办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各地师范院校和各级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应开办专业课教师培训班。今后分配大专院校、中专毕业生时,要照顾到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的需要。

  (四)开办和审批

  职业(技术)学校的开办,由办学单位提出,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报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备案。新办农业中学报县教育局审批。农村把普通中学改办为农业中学或职业(技术)学校,需经地区行署教育局审批。城市把普通中学改办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需经市教育局和主管业务部门审批。新办技工学校的审批手续,仍按现行的规定不变。个人办职业(技术)学校,需经县以上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批。

  四、加强对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工作的领导

  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教育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改革中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劳动制度以及安排广大青年的学习和就业等问题。要搞好这项工作,只靠教育部门不行。为此,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领导小组,吸收有关单位参加,统管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和职业技术教育。地方,特别是市、县两级,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教育结构的调整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改革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需要,提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教育、劳动、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在业务上,凡是培养技术人员和干部的职业(技术)学校,以教育部门为主综合管理,劳动部门配合,凡是以培养后备技术工人的职业(技术)学校,以劳动部门为主综合管理,教育部门配合,对教育结构改革,态度要积极,步骤要稳妥,一定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方案,认真搞好试点,总结经验,积极地有步骤地加以推广,争取到一九八五年使中等教育结构的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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