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目录
秀莎网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七月八日  国发〔1986〕72号


  国务院同意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改革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是教育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一改革工作。

  实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今年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具体试行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制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我们于一九八五年十月组成联合调查组,同时责成部分省市教育、财政厅(局)就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改革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

  在调查中,各地普遍反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科学、教育事业发生了巨大变革,现行的人民助学金制度与这种变革的新情况很不适应,必须进行改革。现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存在以下弊端:

  一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包得过多。国家每年除了支付大量的高等学校教职工的工资、教学业务经费和校舍建设投资之外,还要负担大部分学生的生活费用。这不仅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而且助长了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一切都要依赖国家包下来的思想。“入了大学门,就是国家人”,即是这种思想的反映。

  二是不利于鼓励先进和调动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人民助学金是依据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定的,多年来,在评定人民助学金时,存在着平均主义思想,人民助学金的使用与学生的表现相脱节。有不少学生认为人民助学金是国家应该发给的,领取了人民助学金,学习不努力,不求上进。甚至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照样享受人民助学金。

  三是不利于促进学生思想,品德健康成长。评定人民助学金主要是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表现考虑甚少。因此,政治上不求进步,思想品德表现一般的学生也能享受人民助学金。而且,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学校又难以调查清楚。

  此外,不少地方和学校评定人民助学金办法不够合理,管理上存在混乱现象。

  针对现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我们拟定了改革方案。现简要报告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改革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包得过多”的状况,除考入师范和一些毕业后工作环境特别艰苦的专业的学生,由国家供给食宿并免收学杂费外,其他学生在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原则上都应自理。

  (二)对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保证经济确有困难而努力学习的学生能得到必要的资助,使其完成学业。

  (四)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四化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二、改革方案

  经多次反复研究讨论,拟将人民助学金改为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贷款制度。

  (一)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分为三种;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分三个等级: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年三百五十元;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每人每年二百五十元;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一百五十元。

  2.专业奖学金:用于考入师范、农林、体育、民族、航海等专业的学生,分三个等级:入学第一年,一律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三百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四百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三百五十元;其余85%仍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

  3.定向奖学金:用于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的学生。定向奖学金,由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根据计划确定的名额设立。一律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或自有资金中开支。定向奖学金的标准和办法,可参照专业奖学金的规定拟定,并报经上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为了便于学生有计划安排生活,各类奖学金按月平均发放到个人。

  (二)学生贷款制度

  为了帮助部分确有经济困难、不能部分或全部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生活费用的学生,实行由中国工商银行提供低息贷款的办法。

  1.申请贷款条件及金额

  经济确有困难、学习努力、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的学生,根据实际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银行审核批准给予贷款,最高贷款限额每人每年不超过三百元,按月平均发到贷款学生。

  2.发放贷款的控制比例

  每年发放学生贷款,按最高限额每人每年三百元计算,严格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30%以内。

  3.贷款偿还办法

  使用贷款的学生毕业后, 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单位,见习期满后,五年之内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逐月扣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保证工作五年以上者,经学校和银行审查批准,可以免还所借贷款 :(1)学生毕业到中等学校或初等学校任教;(2)学生毕业到边疆地区、老区、经济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工作;(3)学生毕业到条件比较艰苦的行业基层单位工作。批准免还的贷款数额,从国家核定给高等学校的事业经费预算中补偿银行信贷。

  学生偿还贷款,只还贷款原额。银行按低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学校从国家核定的高等学校事业经费预算中支付。

  4.学生贷款资金来源和管理

  由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学生低息贷款资金,列入国家信贷资金计划。高等学校设立学生贷款机构,代表工商银行负责发放学生贷款和还款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改革人民助学金制度,实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的步骤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要求,改革人民助学金制度,实行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贷款制度,今年先选择一部分条件较好的高等学校在招收的新生中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经与各方面交换意见,今年试点院校方案已经商定,目前正在抓紧进行试点准备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回目录
秀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