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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抓紧研制重大技术装备的决定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二日)


  在本世纪内振兴我国的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对经济建设的巨大促进作用。一方面要对现有企业有计划地积极地进行技术改造;另一方面要加快重点建设,用适合我国情况的先进技术装备武装新建和扩建的企业。当前,在重点建设方面,应当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要抓紧工艺方案的确定和技术装备的研制。这是前期工作中的前期工作,更应立即抓紧进行。对这一工作稍有忽视,必将贻误大事。从现在起,我们就要采取有力措施,在依靠我们自己技术力量的同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合作设计、合作制造若干套重点建设项目的技术装备,力争在前十年内把这些最核心的关键技术真正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样才能为后十年的经济振兴打下牢固的基础,才能使四个现代化立于不败之地。为此,特做如下决定:

  (一)国家在长期计划中拟定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为了保证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确定对以下十套重大建设项目的成套技术装备,组织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进行研究、设计和制造:

  (1) 年产千万吨级的大型露天矿成套设备;

  (2) 大型火力发电成套设备;

  (3) 三峡水电枢纽工程成套设备;

  (4) 单机容量百万千瓦级的大型核电站成套设备;

  (5) 超高压交流和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

  (6) 宝山钢铁总厂第二期工程成套设备;

  (7) 年产三十万吨乙烯成套设备;

  (8) 大型复合肥料成套设备;

  (9) 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

  (10) 制造大规模集成电路的成套设备。

  这十大技术装备的研制, 应同长远规划衔接起来, 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分批地进行。这些成套设备都要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确保质量,确保成套,确保进度,在技术性能上一定要达到七十年代或八十年代初期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普及了的适用于我国的先进技术水平,要在出厂前切实做好单机或整机的组装调试工作,力争做到在使用现场顺利安装试车成功,并能长期稳定运行。

  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立即就上述十大技术装备,根据国家长远规划对这些建设项目的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提出技术方案,报国务院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变动。国家在资金、外汇、能源、物资和人才分配等方面要优先保证,确保研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负责到底的精神,分别成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和设备研制领导小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对整个项目的建设负全部责任,由建设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设备制造负责人组成, 并由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 从前期工作直到正式投产,一贯负责到底。设备研制领导小组对成套设备的研制负全部责任,由设备制造负责人负责,工艺设计和有关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参加,把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试车等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实行“全套、全权、全过程”一贯负责制。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和设备研制领导小组的成员,都必须是有事业心、有组织能力、懂得技术、年富力强的实干家,须经有关部门和地区推荐,报经国务院同意后,专职负责,一般不得中途更换。

  为保证指挥有效,领导小组负责人有权选配自己所辖的管理干部和科技人员,全国各有关方面都要大力支持,尽快落实。设备研制领导小组要实行研究、试验、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维修、直至正常运转的一贯负责制。

  对能够按质、按预算费用、按期完成任务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功人员,国家将进行特别的嘉奖; 对玩忽职守, 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人员,要追究责任,以至给以处分。

  要确定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总承包单位和设计院,并相应确定负责成套供应设备的成套公司,协助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工作。总承包单位应对整套设备的质量、配套、价格和进度,负完全责任。设备成套供应单位要和设备使用建设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可以组织几家工厂和设计院进行投标竞赛,看谁的质量好、价格低、交货及时、服务周到,择优选定。在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和投标竞赛后,实行资金包干、外汇包干的办法。在外汇包干范围内,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有权直接对外(经贸部参加),如引进技术、 合作设计、合作制造、 进口关键设备和仪器、出国考察学习、 聘请外国专家等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对国家负责,建立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度,精打细算,把钱真正用在刀刃上。对此,财政部门和银行要进行检查和监督,坚决防止“重点项目重点浪费”的现象发生。

  (三)要充分发挥全国机械工业现有的制造能力,团结合作,大力协同。十大技术装备的研制,要适当运用六十年代制造“九大设备”的经验,以及七十年代采取“聚宝”办法装备第二汽车厂的经验。要打破部门和地区的界限,把全国各机械制造部门、电子工业部门、国防工业部门、各专业部和地区的机械制造力量,以及全国各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很好地组织起来,实行全国性的大协作,统筹安排,发挥优势,集中力量进行技术攻关。攻关各方要同心同德,团结合作,尤其是制造部门和使用部门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全力以赴,通力合作,这是成败的关键。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做出榜样,带动全局。

  在制造十大技术装备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加工制造能力,确属必要时,可对有关的工厂进行适当的技术改造,增添某些关键设备和测试检验手段,但一般不搞新的基本建设。必要的技术改造费用,国家也应优先保证。

  (四)总结自已的科研工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洋为中用,立足国内,增强自力更生能力, 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 凡国内可以制造,并且在质量和技术性能上有保证的设备,一般就不要进口。对于国内一时不能制造而必须进口的设备,在进口设备的同时,要引进工艺和设计制造技术,努力加以消化、发展和提高,并逐套提高国产化比例,直到我们自己掌握技术为止。但也不要不顾经济效益,片面追求百分之百国产化,某些设备和仪器仍可有选择地进口。凡自己研制成功,质量良好,可以代替进口的重大设备,应当受到国家的特别奖励。引进技术,特别是关键性技术应从宽掌握;进口设备,尤其是一般设备应当从严控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加强我国自己的研究开发和制造能力。

  (五)成立国务院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由李鹏、吕东、黄毅诚、周建男、高扬文、李东冶、 秦仲达、江泽民、 赵东宛、马捷、魏玉明、赵庆夫、陈锦华、林宗棠等同志组成。吕东任组长,李鹏任顾问,黄毅诚、周建男任副组长,并请沈鸿、徐弛为技术顾问。领导小组还可聘请若干专家担任技术顾问 。 国务院责成领导小组全权处理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中出现的问题, 并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督促和检查工作, 重大问题报请国务院决定。办事机构编制十五人, 设在国家经委内,办公室主任由林宗棠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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