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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委关于增选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请示的通知


(1990年11月16日)


  国务院同意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委《关于增选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请示》和《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增选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具有崇高的荣誉和学术上的权威性,代表着我国科技队伍的水平和声誉。增选学部委员是我国科技界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调动广大科技人员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增选学部委员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好质量关。首先在推荐候选人时,就必须推荐那些真正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科学成就和重大贡献,具有突出学术水平,热爱祖国,学风正派的优秀科技专家,并从中进行认真初选。根据现有学部委员年龄偏高的状况,这次增选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并采取必要措施,使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在学部委员中占一定比例。同时,增选学部委员的工作今后要逐步形成制度化,以便促进优秀科技人才不断成长。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

  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的有关问题,将另行组织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提出办法。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委关于增选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请示


  中国科学院学部自一九五五年建立以来,先后进行过两次增选学部委员的工作。最近一次增选是一九八○年进行的。现有学部委员三百一十八人,其中中国科学院系统约占三分之一,各产业部门和教育、卫生、军队系统约占三分之二。平均年龄已超过七十四岁。几十年中,他们发挥爱国主义精神,以自己的坚实学识和优良学风,献身于新中国的科技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尽心尽责培养人才,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近年来,在中国科学院各学部召开的学部委员会议和有关会议上,大家就当前学部工作和学部委员的年龄状况,发表了许多中肯意见,提出书面建议,迫切要求尽快增选一批新的学部委员,以适应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

  为了更广泛地听取意见,各学部先后分头召开了在京学部委员或常委会和学部主任、副主任联席会议,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增选学部委员是完全必要的和适时的,并对增选原则、步骤、名额和办法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自一九八○年增选学部委员以来,已经过了十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指引下,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发展我国经济和科技事业做出了许多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有学术造诣、有突出成就、有奉献精神的优秀科学技术专家,他们在人民群众中特别是知识分子中产生了很好的影响。如能将他们中的最优秀者适时地增选为学部委员,既可以大大增强学部工作活力,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和培养人才;同时也能更广泛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激励和团结广大知识分子同心同德,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现就增选学部委员工作的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指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学部委员实际上代表着我国科技队伍的水平。因此,新增选的学部委员,主要应根据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有的学术水平,及其思想政治表现。

  二、这次新增选学部委员人数,拟控制在二百名左右,其中技术科学部的增选名额应适当多于其它学部。在增选过程中,要切实保证质量,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决不凑数。要特别注意推选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经过这次增选,使学部委员平均年龄有较大幅度下降。

  三、为使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科技专家能够适时地被增选为学部委员,今后增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逐步使增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过增选,到二○○○年,学部委员总数将不超过七百五十人。

  四、为更好地发挥学部的整体作用,增强学部工作的活力,在这次增选学部委员之后,尽快考虑一部分年事已高的学部委员转为名誉学部委员。

  五、本次增选工作,分为推荐、初选、评审和选举四个步骤。候选人的推荐采取两个并行的渠道,即由现有学部委员直接推荐,同时由各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等按组织系统推荐。新选举产生的学部委员名单,由中国科学院报请国务院审批。

  选聘台湾省和港、澳地区以及少数国外学部委员的工作,在这次增选中暂不考虑。今后如何进行,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另行报告。

  附件:

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增选办法


  一、中国科学院学部由我国优秀科学家组成。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具有崇高的荣誉和学术上的权威性。

  二、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科学成就和重大贡献,具有突出的科学技术水平的研究员、教授或相当于研究员、教授职称的高级科技专家,可增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

  三、在增选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推行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在各学部正式候选人名单中,六十岁以下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增选学部委员的工作,分为四个步骤进行:

  (一)推荐

  1.现有学部委员可直接推荐候选人,每名候选人至少要有两位学部委员推荐。每位学部委员最多可推荐三名候选人;

  2.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所、高等院校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等,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等,负责推荐本单位、本学会的候选人;

  3.推荐候选人时,要填写《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候选人推荐书》。现有学部委员推荐候选人的推荐书,直接寄送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办公室,其它各单位的推荐书先送各主管部门进行初选。

  (二)初选

  1.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所属的研究院(所)、高等学校等,以及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推荐的候选人,分别报各自的主管部门进行初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研究院(所)、高等学校等推荐的候选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委托科委会同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进行初选;

  3.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研究院(所)、高等院校推荐的候选人,报总政治部进行初选;

  4.双重领导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报主管部门进行初选;

  5.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科协,总政治部,对所属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切实根据条件,进行认真负责的初选,并将初选后的候选人名单连同推荐书,一并寄送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办公室。

  (三)评审

  1.各学部常委会负责对学部委员推荐的和各部门初选的有关学科的候选人名单组织评审,并商定各学部增选学部委员候选人的初步名单;

  2.各学部常委会向全体学部委员公布候选人初步名单,征求意见,组织复议,经充分协商后,确定各学部的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选举

  1.由各学部全体学部委员分别对本学部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差额和无记名投票选举。因故不能集中投票的学部委员,可用密封信件投票;

  2.投票人数等于或大于各学部现有学部委员人数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得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者,可当选为学部委员;

  3.选举结果,由中国科学院报请国务院审批。

  五、本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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