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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66号
                 
                 
  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制定《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CMVR A01-01,国机管[1999]2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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