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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严格控制烧油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九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烧油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即研究执行。

  原油是重要的战略物资, 在大力增产的同时, 必须十分注意节约,合理使用。近几年,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造成煤炭供应紧张,烧了大量的油,特别是把大量原油顶煤烧掉,不仅加剧了原油供应的紧张,而且是极大的浪费。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以揭批“四人帮”为纲,在积极增产煤炭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控制烧油的工作。我国煤炭储量多,分布面广,燃料要以煤炭为主。今后新建企业,一般不许用油做燃料。已经用油作燃料的企业,凡是不合理的,要在两、三年内逐步改为烧煤。
关于严格控制烧油的报告


  我国原油生产发展很快,一九七0年到一九七六年,平均每年增产近一千万吨,但仍不能适应各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 随着对外经济交流的扩大, 原油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解决这一矛盾, 除了千方百计地增产原油外,还必须大力节约用油,特别是要严格控制烧油。近几年来,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煤炭供应紧张,烧油量不断增加,一再突破计划,重油不够烧,还被迫烧掉大量原油。原油是重要的能源和化工原料,也是换汇率较高的重要出口商品,大量烧原油,不仅加剧了供应紧张,而且是极大的浪费。我国煤炭资源十分丰富,现有储量多,分布面广,因此,燃料必须以煤为主,立足于煤炭。为了严格控制烧油,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建立严格的烧油项目审批制度。今后无论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都不准采用原油、重油作燃料。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烧油的,需经省、市、自治区计委和中央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家计委批准后,方能进行设计。目前正在按烧重油或原油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项目,凡是未经国家批准的,都要修改设计,改为烧煤的方案。由于生产工艺上的要求必须烧油的,要补报国家计委批准后,才能继续按原方案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二,严格执行控制烧油的规定。国家计委一九七五年八月十五日《关于严格控制烧油的通知》,必须严格执行。凡未经国家批准的烧油户,一律停止供油,炼油厂或油田不得向这些企业供应重油或原油。

  第三,严格控制烧油锅炉的制造和分配。从现在起,没有国家计委批准的烧油文件,物资部门、水电部门不分配烧油锅炉,机械制造部门不接受烧油锅炉的订货和安排生产,企业不得自行改制烧油锅炉。

  第四,分期分批把一些由烧煤改为烧油的锅炉,重新改回来烧煤。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对原来烧煤、后来改为烧油的厂矿,要一个一个进行审查,分批分期地改为烧煤、所需煤炭实行定点定量供应。计划两年内把原来设计烧煤后来改为烧油的一百万千瓦发电机组改回来烧煤,请有关部门和地方大力支持。

  第五,加强烧油、供油的计划管理。国家下达烧油计划后,由石化部统一调度,按计划组织供应,各地区、各部门要按计划用油。烧油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必须增加时,要报国家物资总局审定,不得擅自向油田和炼厂调油。

  第六,大力节约用油。各烧油单位,要认真抓好油料的节约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对所属烧油单位要建立烧油卡片,实行“凭票定量供应,节约归己”的办法。油田和炼厂要努力减少自用油,降低损耗。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 拟请批转各地区、 各部门研究执行,并转知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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