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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的通知


  
(1984年11月3日)


  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保险事业发展很快,对防灾补损、稳定企业经营、安定人民生活、聚集建设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保险是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的一个好办法,是支持和保障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我国是大有可为的,目前我国的保险还是一项新兴事业,尚未引起普遍重视,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经营的国内外业务将越来越多,所承担的任务将越来越重。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保险事业的发展,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保险公司要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管理体制,扩大服务领域,提高经济效益,为“四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的决定,现就有关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几个问题报告如下:

  一、我国保险事业的现状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恢复了中断20年之久的国内保险业务。在人少任务重、机构不健全、办公设施不足的条件下,各级保险公司克服种种困难,努力恢复办理各项国内保险业务,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4年来,共收入保险费34亿元(其中包括国外业务的保险费4.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9亿元);处理各种赔款案件30多万起,支付赔款13亿元;除去费用开支3亿元,上交税利近4亿元,尚余14亿元作为保险的各种准备金。通过保险,使30万户受灾的企业和城乡居民及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对稳定生产、安定人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节约和吸收了外汇资金。

  但我国的保险事业目前刚刚起步,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既远远落后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也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以至一些发展中国家。1982年全世界(不包括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保险费收入为4660亿美元,相当于这些国家和地区同一年国民总产值的5.26%,人均交付保险费为146美元,其中保险费收入在1亿美元以上的有54个国家和地区。以我国同一年保险费收入折合5.13亿美元计算,居世界第34位,仅占全世界保险费收入的0.13%,占我国社会总产值的0.12%,人均交付保险费仅为0.6美元。

  我国保险事业之所以发展缓慢,除了主要由于我们长期实行吃“大锅饭”的办法以外,同我国经济不发达,生产力较低和人们没有保险习惯也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向纵深发展,不论企业还是城乡居民,对保险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发展后,为保证承包责任的兑现,普遍要求保险为其提供服务;城乡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要求保险为其“壮胆”。特别是随着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责任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更提出开办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的新要求。城镇集体企业也要求保险为它们分忧,把职工的退休养老工作社会化,以便集中力量抓好生产。由此可见,社会上对保险的要求日益增长,而且领域很广,发展保险的潜力很大,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势在必行。

  二、加速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意见

  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遵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管理体制,扩大服务领域,提高经济效益,加速资金积累,建立保险经济补偿制度,为“四化”建设服务。对于如何加速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我们有以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业务。为适应农民富裕起来以后对安全保障的需要,支持农民科学种田,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农村保险业务将成为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重点之一。除继续广泛开展乡镇企业、“两户一体”和农民家庭的财产保险以外,要在总结以往试办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办理养殖业保险。至于种植业保险,由于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不断摸索经验,因地制宜地逐步扩大试办范围。在农村保险机构不够普遍和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有些地区出现了农民自办的农村保险合作社,这是自助性质的组织,国家保险公司应当在业务上积极给以支持、指导和监督。

  (二)实施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法定养老保险,使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工作社会化。目前我们正同各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草拟办法,争取明年正式实行。对于城镇个体户和农村“两户一体”的养老保险,我们也正在制定办法,准备逐步办理。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人身保险,如带有长期储蓄性质的简易人身保险、一年为期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也有很大发展潜力,应当积极地、有步骤地在全国城乡推广。

  (三)实施机动车辆(包括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和船舶的法定保险,以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经济利益,同时也有助于解决车船肇事后的赔偿纠纷。许多国家对机动车船都实行第三者责任的法定保险,并把它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措施。我国广东、山东、青海、宁夏等地经当地政府批准,先后办理了这种保险。国务院国发<1984>27号文件,对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的机动车船和拖拉机,也作出了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规定。为了便于执法和统一管理,有必要对公、私车船等交通工具(包括外国人的车辆)全面实行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我们将抓紧草拟有关的法定保险条例,经批准后早日发布执行。

  1959年停办国内保险时交由交通、铁道和民航等部门办理的各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拟仍由保险公司接办。50年代颁布的“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应由保险公司会同各有关部门抓紧修订,重新报批实行。根据目前的情况,原规定每人1500元的赔偿金额应予提高,以切实保障旅客的经济利益。

  (四)广泛开展水、陆、空货物运输保险业务。根据国际惯例,拟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即由于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人在限额以内按照实际损失负责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和不属于承运人责任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予补偿。这样,既能切实保障托运人的利益,又能减少运输过程中的赔偿纠纷。

  (五)进一步办好国营企业的财产保险。长期以来,企业财产因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发生的损失,一般由财政核销,这种办法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鉴于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是朝着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方向发展,而且《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保险费应当列入成本,我们认为,所有国营企业必须对国家财产的安全负责,都应当积极参加保险。那种依靠国家财政核销损失的办法,应作必要的修改。这样做,对于消除吃“大锅饭”的弊端,改善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稳定财政收支,都是大有裨益的。

  (六)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扩大国外保险业务。保险是我国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保险公司经营的各项国外保险业务,近年来有了很大发展。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执行,特别是在加快经济特区的建设和进一步开放14个沿海城市以后,各方面对国外保险的需要日益增加。我们建议,在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城市,应重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以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并为中外客户提供充分的经济保障。希望各级外事和对外经贸部门负责指导并监督国外保险工作,允许保险公司参加重大项目的对外谈判等活动。

  三、需要采取的几项措施

  根据我们工作中的实践,要加快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大力宣传保险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保险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生产越发展,对保险的需求就越迫切。过去我国的保险事业落后,人民群众对保险比较生疏。现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正在进行改革,有必要把保险提到议事日程来抓。因此,各级政府、经济界和新闻界要在宣传上给以大力支持和帮助,使保险的重要作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  

  (二)改革保险管理体制。保险是经济管理的一种好办法,但作为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本身却存在着吃“大锅饭”的状况。目前全国保险系统仍然实行统收统支、统一核算,总公司统一交税,这不利于发挥各级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建议,保险系统原则上应当实行总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两级核算,对外开放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三级核算,自负盈亏,分级管理。各分公司承保的业务,除自留一部分本身能够承担的责任外,其余的用分保的办法,将责任转给总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款准备金、费用开支和各自应缴纳的税金后,余下的归他们自己运用(具体办法商有关部门另定)。如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总公司、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不足以应付赔款时,由各级财政给予支持。另外,要逐步改革那些束缚保险业务发展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改变总公司集中过多、统得太死的做法。为了调动各分公司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保险公司的利润留成办法。应当根据经营保险的特点研究改进。

  (三)合理减轻保险公司的税收负担。保险不同于其他行业,它的职能作用是积累保险准备金,建立国家的经济补偿制度,同时也担负着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的任务。因此,衡量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经济效益,就不能以每年获得多少利润作为唯一标志,更应当看到通过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对于发展生产和安定人民生活所带来的社会利益,如遇到特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不仅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不足以应付赔款支出,而且要动用多年积累起来的保险准备金。考虑到保险的特点和目前国家财政的困难,应与财政部商量,55%的所得税的5%的营业税维持不变,20%的调节税减为15%,以充实保险总准备金,用于应付较大自然灾害的赔款支出。

  (四)充实保险业务人员。现在保险公司每年业务收入是50年代的6倍多,而保险职工的总数还不到50%年代的1/2(50年代5.1万人,现在2万多人)。由于国内保险停办了20年,现在保险职工青黄不接的问题十分严重,如不赶紧增加保险职工,将给今后保险事业的大发展带来极大的困难。经与劳动人事部研究,明后两年中保险公司增加4万人的招工指标。希望教育部把保险专业作为急需“抢救”的学科,在每个大区安排1至2所大专院校,开办保险专业,培训保险人才。

  (五)给保险公司增加必要的开办费。今年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是一个新建立的机构,办公用品和职工宿舍严重不足。特别是大力发展农村保险 全面开办机动车船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法定养老保险以后,保险机构将要普设到县和大的市、镇,城市街道也要增设机构,用房不足的矛盾将更加突出。经征得财政部同意,从1985年至1988年,解决开办费2亿元。这笔费用不需要国家财政拨款,拟从保险利润中核销,由国家计委增加专项基建指标。随着城乡保险业务的发展,业务用车也必须相应增添,请国家物资局给以照顾,以适应防灾、检验和处理赔案的需要。

  现在,保险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受到各级党政部门的重视和关注。几年来,保险事业获得比预期快得多的发展,最关键的一条是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推动,以及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我们希望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以促进我国的保险事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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