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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国营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划和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企业管理干部教育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当前国内外新形势下,加强国营企业领导干部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管理水平,对于继续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工会组织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重点抓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和工会主席的培训,并以此带动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应与企业干部培训主管部门通力合作,要把企业领导干部参加培训的成效,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重视对企业领导干部后备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积极从企业选送一批选进模范人物和政治、业务素质好的中青年干部到高等院校学习。从现在起,要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跨世纪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人才。 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最近视察南方时的重要谈话精神,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不懈,努力抓紧抓好,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为提高企业素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实现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做贡献。 国 务 院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干部培训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引下,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不懈地开展企业干部培训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对企业领导干部培训的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的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 九十年代,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国营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稳定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而企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大力提高企业领导干部的素质。为此,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企业领导干部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从一九九二年起,对全国预算内国营企业的领导干部进行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目的和任务 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目的,是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的教育,逐步做到先培训后任职,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具有奉献精神和高度责任感,能够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社会主义企业领导干部队伍。 企业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全国二十二万多个预算内国营企业的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含纪委书记,下同)、工会主席以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具体任务是: (一)重点抓好对预算内国营大中型企业现职领导干部的培训。“八五”期间,要对预算内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现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二)积极做好预算内国营小型企业现职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争取用五六年时间完成对预算内小型企业现职领导干部的培训。 (三)对已经参加过岗位培训的企业领导干部,还要结合每个时期的企业中心工作,进行各种短期培训,使他们不断补充和更新知识。 (四)抓紧做好国营企业领导干部后备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首先做好国营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后备人员的选拔工作。对后备人员,要提前培训,逐步做到先培训后任职。 (五)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高等学历的企业管理人才。要积极创造条件,每年从企业选拔一批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分别接受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历教育,培养一批跨世纪的中高级企业管理人才。 二、内容和方法 (一)培训按企业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六个领导岗位,分别设置若干门课程和专题讲座。培训的主要内容要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主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现代化企业管理知识,学习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经济法规、计算机应用等知识。要把《中共中央关于传达学习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的通知》(中发〔1992〕2号)精神贯穿于整个培训之中,提高企业领导干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他们运用所学知识去研究和解决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实际问题,办好现代化企业。 (二)教学形式和方法要适合成人教育特点,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学以致用,开展案例教学和专题研讨。培训采取分散自学与集中面授、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有条件的也可全脱产集中学习。对企业领导干部后备人员的培训,采取全脱产的方法,每期培训六个月。 (三)严格教学要求,保证教学质量。企业领导干部及其后备人员的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要按照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的教材进行教学。要严格考试、考查制度,对六个岗位的主要课程,由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区、市)、部门、全国总工会和培训院校组织命题和考试。经考试、考查合格后,颁发统一印制的企业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四)采取多种方法培养具有高等学历的企业管理人才。每年从企业中招收一定数量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有几年企业管理经历的优秀中青年干部,经单独入学考试,到高等院校进行脱产或在职学习,攻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实行定向培养。学习期间,要组织他们到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和挂职实习。同时,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他们的考察,对学习成绩优良、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毕业生,可以安排到本企业或其他大中型企业直接担任适当领导职务。此外,每年在高校招生名额中划出一定比例,从企业中招收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先进模范人物,经考试合格,到指定的管理干部学院或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大专或大学本科教育。 三、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领导干部教育制度。所有预算内国营企业领导干部,都要按规定参加一次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凡在企业内转换领导岗位的,应补学新岗位有关的专业课程。“八五”期间,预算内国营大中型工交企业新任厂级领导干部,要优先从参加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后备人员中选拔,逐步做到先培训后任职。经选举产生的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未取得岗位任职资格证书的,应在选举、任命后,尽快通过培训取得证书。 (二)为保持政策上、工作上的连续性,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开始前,已经取得的岗位(职务)培训证书与新证书同样有效。 (三)企业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由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的企业干部培训主管部门委托培训院校颁发。 (四)为防止多头下达培训任务和重复培训,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不得向预算内国营企业领导干部下达其他单项认证性培训和一个月以上脱产培训任务。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同级企业领导干部培训工作领导机构批准。 (五)凡按中共中央组织部《1991-1995年全国干部培训规划要点》的要求,参加过省级以上党校三个月左右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在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可免学免考。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搞好教材编写工作。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要选配一批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同时,要从社会上聘请一些专家、学者和有实践经验的同志作为兼职教师。要积极组织各方面力量,尽快编写一套适合自学的、科学性实用性较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书面教材和配套的声像教材。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负责从所属的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培训中心)、普通高等院校、省级党校和省级工会干部院校中,选定一批具备培训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条件的学校作为培训基地,并报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这些院校必须具备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好、有培训企业领导干部的经验等基本条件。 (八)企业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所需管理费用,由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领导机构分别编制预算,报请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予以解决。干部参加培训所需费用,由干部所在单位支付。学习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与在岗位工作的干部同样对待。 四、组织领导和管理分工 全国企业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由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培训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培训和考试工作的政策措施,解决培训和考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写、审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地区、各部门举办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的培训试点班,从中取得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全国总工会要健全现有的培训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企业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领导。培训的日常工作由主管企业干部培训工作的经济综合部门负责。 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预算内国营企业厂长(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和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工作。全国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对预算内国营企业工会主席的培训工作。国家教委负责组织实施从企业中招收先进模范人物和优秀中青年干部,到高等院校接受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历教育的工作。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企业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和干部任免程序,负责协同经济综合部门和工会组织规划、抽调企业领导干部及其后备人员参加培训,制定有关措施,逐步做到先培训后任职。 企业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原则上以企业和干部管理体制为基础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各级培训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把应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干部,分配到有关院校登记注册,有计划地组织和督促他们参加培训。 这项工作总的安排进度是,一九九二年做好教材编写、教师培训和举办试点班等各项准备工作,一九九三年全面展开。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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