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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农业委员会、农业部关于整顿社队财务的意见的通知


(一九二年一月十三日)


  现将《国家农业委员会、农业部关于整顿社队财务的意见》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当前,我国农村形势很好。但是,相当多的社队也确实存在财务混乱、损失浪费严重的现象。有些社队虽然生产增长较快,但社员收入增加不多,甚至增产不增收。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尽快解决,就会成为进一步调动社员积极性,加速发展农业生产的严重障碍。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认真整顿社队财务,杜绝损失浪费和贪污,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结合完善生产责任制、开展多种经营等其它农村各项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认真抓好,并且坚持不懈,扎扎实实地抓下去,务必达到预期的效果。 

国家农业委员会、农业部关于整顿社队财务的意见


  近几年来,由于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生产责任制普遍建立,多种经营逐步开展,农民积极性高涨,农业全面增产,农村形势很好。社队财务管理虽然也有改善,但是许多社队仍然存在制度松弛、帐目不清、财物损失浪费、资金大量被占,经济效果很差等严重混乱现象。这种状况,与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加快发展农业的客观需要极不适应。

  一九八○年国务院批转《北京市昌平县沙河公社财务整顿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后,不少地方按照批示精神进行了试点, 个别地方已经分批铺开。不论点面凡是认真搞的地方,效果都很显著。个别效果不好的是由于走了过场。为了把社队和社队企事业单位财务整顿工作坚持进行到底,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务整顿的主要任务是澄清家底,克服混乱,健全制度,改善管理,堵塞漏洞,增收节支,基本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因此,要以发动群众,民主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经营管理这种经常工作的方式进行,防止重犯过去搞政治运动打击面过宽的偏差。查出严重的经济问题,应按法律手续处理。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增强社员当家作主办好集体经济的信心。

  整顿的具体内容和要求:(1)清理固定资产、粮食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和收支帐目,在清理物资中要清理各种材料和产品,作到帐实、帐款、帐据、帐帐、帐表五相符,解决清理出来的问题;(2)建立以收入、费用定额为基础的财务包干责任制,和管理干部、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使管理的成果同有关人员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3)建立健全预算决算、物资保管、开支审批、公布帐目和群众监督等各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特别是民主管理制度,社队企业要建立健全利润管理和使用制度;(4)搞好会计培训和考核定级,稳定会计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因此,要着重清理当前实有的财产和建立健全今后的制度,对过去的帐目不要追溯太远,除群众反映强烈的外,一般以三中全会为界限。

  二、整顿社队财务,要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试点之后有计划有步骤分批进行。已经搞过试点的,今冬明春即可向面上开展,尚未试点的,要先集中力量搞好一批试点,争取在一两年内全面整顿一次。

  县级领导同志应亲自动手,做好具体的组织领导工作:一是对县社干部进行思想教育,明确指导思想,解除顾虑,树立信心;二是认真组织力量,抓好试点工作取得经验,摸清具体清况,据以订出切实可行的全面整顿规划;三是分批培训参加整顿工作的社队干部和财会人员;四是在分批铺开中,抓点带面,及时解决问题;认真总结经验进行验收,使整顿工作收到应有效果。

  整顿社队财务,要同落实生产责任制紧密结合,按照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实行分类指导。对实行包干到户的队,要分别清理好集体统一管理的和分户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以及粮食物资、现金存款和债权债务;解决好集体财产今后的管理和使用问题;结算好社员上交各项粮款的帐目。在清理的基础上建立新帐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对大队、生产队的财务整顿,可以在一个县的范围内按公社分批进行,也可以在一个公社范围内,按大队分批进行。领导班子强、财务管理好的队,可以依靠他们自己搞;对一般队,县、社要及时检查指导;财务混乱的队要派人帮助。

  大队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整顿,可以同大队、生产队的整顿一道进行。公社及其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整顿,一般以放在大队、生产队整顿之后,由县统一安排进行为宜。公社的企事业情况比较复杂,如果一两年整顿不完,可以适当延长。有些县如公社企业不多,而且有力量,也可以同大队、生产队一起整顿。

  社队财务的整顿工作,一定要保证质量,逐级进行检查验收。完成一批,检查验收一批,防止走过场。凡是达不到要求的社队,都要派人帮助,作好补课工作。

  三、对清理出来的经济问题,要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1. 对于固定资产、粮食物资、低值易耗品等,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盘亏盘盈的处理,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一般不追究个人责任,对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要查明原因,酌情赔偿。

  2. 对于虚打收入,或将当年生产费开支转到下年度结算,造成“超分配”的,原则上要扣回来。对于因自然灾害,经上级批准的“超分配”款,可以从社员生活基金或公积金中冲销。

  3. 对于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吃喝浪费以及高工分、高补贴等,主要是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求今后切实改正,一般不搞经济退赔。对于那些借机谋私取利,数量大,有民愤的要退赔。

  4. 对于出纳员错帐短款,一定要查清原因。属于漏收漏支长款短款的,要有经手人和队干部证明,补办手续,如实记帐;错帐差款的,由群众讨论,酌情补款;属于无故短款的,要由出纳员包赔。

  5. 对于挪用公款的要立即追回。贪污盗窃、侵吞公款公物的,要坚决退赔,不能让其在经济上占便宜。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屡教不改、拒不退赃的,要向法院起诉,依法惩办。

  6. 各机关和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欠款及个人欠款,社队要抓紧催收,领导机关要动员督促,欠款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归还,凡有偿还能力的要一次还清;经过努力确实不能全部归还的,要双方签定协议书,分期偿还。欠款单位已经关、停、并、转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接管单位负责偿还。到一九八一年底仍未还清的,从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按国务院批转农业部报告的规定,最低应按欠款单位向银行借流动资金的利率计算赔偿费。今后各单位与社队发生经济往来时,双方要商定结算期限,过期不还款的都要按照这样的原则赔偿经济损失。

  社员的超支欠款,仍按照中发〔1979〕55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党组关于认真解决人民公社社员超支欠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在整顿中要抓紧解决。

  7. 对于呆帐的处理。迁走、返城的欠款户,要尽量催要,确属无头呆帐,应由社队核销的,一般应在整顿后期处理,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讨论,冲销帐目。

  四、为了巩固整顿的成果,必须建立健全县、社经营管理机构,充实经营管理人员。公社经营管理站尚未建立的地方,应迅速建立健全起来。

  为了巩固整顿的成果,必须帮助社队搞好民主理财,建立以社员代表为主,有社队干部、财务人员参加的民主理财会,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通过张榜公布或口头公布等方式,把各项收支、往来帐目、库存物资等向社员公布,使财务工作经常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为了巩固整顿的成果,还必须尽速解决会计队伍不稳定和业务水平低的问题。要抓好经营管理干部和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县、社要建立会计人员档案,完善任免和接交手续。目前已有不少地方试行几个队或一个大队只设一个专业会计的办法效果很好,有条件的地方也应当试行,以便提高会计人员质量。

  今后每年都要结合收益分配,对固定资产、粮食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和收支帐目进行认真清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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