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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棉花生产几项政策规定的通知


(一九七八年四月四日)


  ……对棉花生产中的几个政策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切实解决棉农口粮。中央历来明确规定,要保证棉农口粮标准不低于邻近产粮区。目前,多数棉区对棉农口粮政策是执行得好的,也有部分棉区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保证棉农口粮政策的落实,近几年,有的地方试行两种办法:一种是在棉花集中产区,实行粮棉五定,即定棉田面积、定棉花产量、定棉花交售任务、定自产粮、定口粮标准。一种是在植棉面积比例较小的地区,实行粮棉统算,即把棉花折成粮食(如北方一斤皮棉折合八斤粮食),和自产粮加到一起计算产量,并根据亩产高低和贡献大小,分等规定口粮标准,但不互顶粮棉交售任务。这两种办法,总的原则是,保证棉农吃到不低于邻近产粮区的口粮标准。有些社、队自产粮达不到一定的口粮标准的,由县、地、省调剂解决。实践证明,这些办法是可行的,群众是欢迎的。各省、市、自治区可以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办法,解决好这个问题。

  二、提高棉花收购价格。从一九七八年八月一日起,调高棉花收购价格,全国平均提高百分之十左右。调价原则是北方多调一些,南方少调一些,实行南北基本同价。具体调价方案由国家物价总局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达。棉花收购价格调整后,调拨、供应价格按提价金额相应提高,棉纱、布匹的出厂销售价格一律不动。由于棉花提价而使纺织工业成本增加的部分,以分等减少部分纱支税收办法解决,具体减税率由国家计委、财政部、纺织部商定下达。长绒棉收购价格和絮棉销售价格暂不变动。

  三、提高棉花奖售化肥的标准,改进预拨办法。从一九七八年收购年度起,每交售皮辊棉一百斤,奖售化肥八十斤;每交售锯齿棉一百斤,奖售化肥八十四斤。奖售化肥预拨办法,从一九七九年生产年度起,改为按上年实际棉花交售量,在三月底前给社队预拨百分之四十,七月底前再预拨百分之三十,不再按计划面积预拨。改进预拨办法,是为了鼓励植棉社队按国家计划种植,多产棉、多卖棉,对国家多作贡献。办法改变后,要防止少种多报,放松棉花生产。棉花奖售化肥,专项调拨,专肥专用,收购后直接和基本核算单位结算。

  四、在棉花集中产区,一般应由生产大队组织轧花,剥短绒和棉子榨油,向国家交售皮棉、短绒和棉籽油,这样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和大队企业,增加集体和社员收入。目前有国营和集体两种加工形式,今后国营不再发展,继续办好。公社、大队已办的加工厂要努力提高技术,保证质量。供销、粮食和机械工业部门要积极帮助社队解决技术和机械、零配件供应等问题。大队尚无加工条件而要交售籽棉的,国营加工厂或公社加工厂应当将棉籽皮全部返还生产队。棉籽除扣除剥短绒的棉仁合理损耗外,榨油后的棉仁饼,应全部返还生产队,并按照各省规定给生产队返还一定数量的棉籽油。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扣留生产队的棉仁饼、棉籽皮和棉籽油,否则必须彻底退赔。用锯齿机轧花,比用皮辊机轧花,质量好、杂质少,社队使用这种机具轧花的,应当允许折算百分之四的合理损耗,计入产量。

  五、搞好棉花生产基地建设。棉花生产要合理布局,适当集中,逐步建设一批高产稳产的生产基地。现有的分散棉田,要在二三年内调整好。调整棉田时,要随着粮食征购和棉花收购任务的变化,作好统一安排。目前植棉十万亩以上的县,要作为棉花生产基地,有计划地进行建设。各地棉花生产基地,都要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尽快改变生产条件,提高抗灾能力;大力搞好种籽工作,建立健全以原种场为骨干的良种繁育体系,不断实行良种更换和更新,积极研究、试制和推广棉田作业机械,加速棉花生产机械化;并加强植棉科技工作,认真研究和推广先进的植棉技术,把提高单产作为主攻方向。各产棉省、市、自治区要在今年六月底以前提出基地建设规划,送国家计委和农林部。

  现在,棉花播种即将开始,时间紧迫,望各产棉省、市、自治区接到本通知后,迅速向棉区群众传达贯彻,并切实加强棉花生产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认真抓好播种准备。要大张旗鼓,层层动员,进一步宣传发展棉花生产的重大意义,树立为革命种棉的思想,坚决按照国家植棉计划,适时播种,种足种好,坚决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棉花生产和收购任务,力争达到和超过本省、市、自治区的历史最好水平。国务院继续派出棉花工作组,深入社队,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方针、政策和计划的落实情况,协助地方把这一工作抓好。各行各业要支援农业,支援棉花生产,搞好农业机械、施药器械、零配件、农药、塑料薄膜等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只要领导重视,上下一致,各方支援,和棉区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 一定能够在抓纲治国三年大见成效的重要一年里,使棉花生产有一个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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