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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


(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


  近几年来,绿化祖国的群众运动,正在中华大地上蓬勃展开。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以及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全国植树造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在农村,给五千万农户划定了二亿五千万亩自留山,百分之八十的社队落实了山权林权,建立了林业生产责任制,林业专业户、重点户应运而生,新的林业合作经济开始出现。但是,我国森林覆盖率低,荒山荒地很多,而绿化祖国运动的发展也很不平衡,造林质量还不够高,一些地方乱砍滥伐,破坏林草植被的现象还相当严重,绿化祖国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把这项治理国土、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做到一年比一年好,一年比一年扎实,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作如下指示。

  一、进一步提高对绿化祖国重大意义的认识

  绿化祖国是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第一位工作,是关系到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重大战略问题。我国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许多森林和草场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种状况,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关注,很多地方开始采取措施保护和发展林草植被。但是,不少地方的工作还不够得力,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有些同志还不善于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思想还不够解放,对经过长期努力才能取得效果的绿化事业,缺乏坚定的信心。应当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把生态系统的恶性循环转化为良性循环,根本出路在于大力种树种草,增加覆盖国土的绿色植被。这是一项长远建设,必须及早动手。迟疑不决,只会贻误时机。有的地方过去自然条件很差,由于领导有远见,抓得及时,抓得得力,抓得得法,五年、十年、二十年,山河面貌就已改观,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我们应当抓住这样的先进典型,对绿化祖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国家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行动起来,人人动手,年年植树,种草种花,以愚公移山的精神长期坚持下去。到本世纪末,力争把全国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百分之十二提高到百分之二十;种草面积达到五亿亩,使退化、沙化的草场逐步得到恢复和改良。城市绿化要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凡是可以绿化的地方都要绿化起来。

  二、扩大视野,因地制宜,加速绿化

  绿化祖国,就是在全国一切可能的地方,都要因地制宜,种树种草种花,扩大覆盖国土的绿色植被。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绿化理解为只是种树,种树又只是种乔木,不注意乔灌草结合;治山治水只偏重工程措施,而忽视生物措施;对不同的环境条件,不加区别地实行同样的要求。这些片面观点和错误做法,应当改正。必须扩大视野,因地制宜,才能促进绿化事业的发展。

  造林绿化要乔灌草相结合,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在干旱、半干旱和水土流失严重,植树造林困难的地区,应当草、灌先行。在植树造林中,不仅要发展用材林,而且要大力发展各种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树种也要多样,合理配置,与当地需要协调起来。

  我国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对绿化工作要实行分类指导。在广大农村,要尽快把“四旁”和易于绿化的荒山荒滩,首先绿化起来,平原地区要努力实现农田林网化。在城镇,应当按城镇建设规划,发动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种树种草种花,美化市容,改善生活和工作环境。在矿区,要抓紧造林,搞好废矿绿化。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要采用飞机或人工撒播树种草籽,以及封山封沙育林育草等方式,加快绿化。在现有林区,要坚决纠正重采轻造的错误作法,做到采育结合,及时更新。过伐林区要注意休养生息,限期还清更新欠账,使森林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三、放宽政策,建立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

  绿化荒山荒滩,是开发性事业,只有进一步放宽政策,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来进行,才能成功。

  集体的荒山荒滩,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和经营能力,全部或部分地划给社员作自留山、滩,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使用证,土地集体所有;所种林草归己,长期经营,允许继承,可以折价转让。目前有的地方对划自留山放不开手,这种状况应当改变。划定自留山后,其余的荒山荒滩,要统一规划,采取多种形式,放手承包给农民作为责任山、滩,由承包者长期经营,承包期限和收益分配由双方商定。承包期可以三十年、五十年,承包权可以继承,可以转让。要明确宣布:自留山、滩的产品,由社员个人自行处理;责任山、滩的产品,除按合同规定的集体提留和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外,其余归承包人处理,林木的采伐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现有森林、草原,要因林因草制宜,经群众讨论,确定不同形式的承包责任制。集体所有的经济林、竹林、防护林、用材林等,可以由专业队(组)承包经营,可以折股联营办新的林业合作经济,也可以由家庭承包经营。集体林场和国营林场,都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国营林场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和指导附近社队群众参加护林、造林、抚育、采伐、修路等林业生产建设活动,有的也可以划定范围,实行联合经营,使林区群众从中得到经济实惠。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快绿化建设,应当允许城镇待业人员和离休退休的干部、职工,到附近乡村承包荒山造林种草。部队和厂矿企业等单位,凡有条件的,也可以通过协议,由国家或集体划给一定数量的荒山荒滩,种树种草,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要鼓励跨地区跨行业以补偿贸易或联营等形式,进行合作造林,投资者所得木材不抵扣国家计划分配指标。各种有利于加快绿化的措施和作法,都应当允许试行;一切行之有效的经验,都应当总结推广;经营者的正当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四、积极支持林业专业户的发展

  林业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经营体的出现,是农村发展中的新生事物。他们相信党的政策,又具有一定的劳力、资金、技术条件和管理才能。他们大胆承包荒山荒滩,兴办家庭或合作的林场、苗圃、果园、茶园等,对发展林业生产,促进绿化事业起了很好的作用。他们是林业战线的积极分子,是开发性生产的重要力量,应当珍惜爱护,积极支持。

  对开发性的承包,政策上更要放宽。在荒山荒滩多的地方,鼓励群众集资、联合大面积承包。在水土流失地区,推广小流域承包治理的经验。要尊重承包者的经营自主权,依法保障其权益,让他们放开手脚,发展林业,治山致富。

  对各种专业户、重点户,在物质奖励和资金扶持上要适当,主要靠自力更生,国家可从良种苗木、生产技术、市场信息、运输销售等方面,有效地给以协助和支持。要帮助他们合理规划,培训人员,提高经营水平,增加经济效益。

  各地情况不同,不要统一规定专业户、重点户的标准,下达发展任务。更不要用行政手段去强使他们联合。要注意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积极引导,使其不断完善和提高。

  五、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全民义务植树,对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具有深远的意义。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要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全国凡能植树的地方都要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认真地开展起来,坚持下去。

  城市义务植树,应当走在前头。要尽快改变目前城市绿化覆盖率低,园林绿地少,裸露地面多,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要广泛发动群众搞好城区和郊区的绿化,各级领导机关都应积极行动,成为表率。京津沪三大城市、各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历史文化名城和重点风景旅游城市,要力争四、五年内使城市的园林绿化和环境面貌有一个根本的改观。各厂矿、企业、机关、学校、驻军等单位,要结合整顿厂容、校容、院容,搞好绿化,争取二、三年内使本单位的环境改变面貌。人民解放军在义务植树方面有很大贡献,今后还应走在前面,发挥生力军的作用。

  农村义务植树,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进行安排。

  城乡义务植树,都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有规划,有任务,有要求,建立管护责任制,定期检查验收,实行奖惩,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落到实处。

  六、切实抓好种苗,保证绿化需要

  种苗短缺,苗木质量不高,是当前绿化工作的薄弱环节。各地应根据绿化规划,本着适地适树适草的原则,认真做好树种、草籽和苗木的准备。要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采集各种适合需要的树种、草籽。苗木培育要立足于本地,大力发展乡土树种草种。农村要下决心拿出一定数量的好地育苗。积极发展育苗专业户、重点户,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采取多种形式育苗,国家和集体对群众育苗要给以扶持。国营、集体苗圃,要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林牧部门要加强科研和技术指导,抓好良种壮苗的培育和调剂工作,有计划地建立区域性的采种基地和良种基地,尽可能多地提供优良品种。国营苗圃不准擅自改变经营方向,减少育苗面积。任何单位不许侵占苗圃用地。

  七、认真保护林草植被

  我国林草植被稀少,必须十分珍惜。现有的森林、草原是我国的自然生态屏障,如果任其减少和衰败,后果不堪设想。要反复进行宣传教育,使爱护树木花草成为城乡人民的良好风尚。

  对破坏森林、草原的行为,必须严加制止。对破坏林草植被的犯罪分子要坚决打击。对山林权属纠纷要及时调处,未经解决,双方都不得采伐,违者必究。对毁林毁草歪风,要随起随刹,不能姑息迁就。严格实行木材采伐计划“一本账”,制止过量采伐。要注意防止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对水源林、风景林和自然保护区,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保护。积极推进木材的节约代用,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在宜林地区,要调整粮食的征购、供销政策,处理好农业和林业的矛盾,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对现有草场要加强管理,更新改良,合理放牧,防止草原退化。对城市绿地要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城市树木的砍伐更新,要经园林部门批准。对古树名木要建立档案和标志,重点保护。

  解决缺柴地区农民和部分城镇居民的燃料问题,对于保护好林草植被至关重要。在燃料困难的地方,应把发展薪炭林作为植树造林的首要任务。某些以木材为能源的企业,生产规模必须严加控制。要大力开发小水电、沼气、太阳能、风能,推广以煤代木及节柴灶等,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八、讲究科学,注重实效

  过去许多地区造林成活率低,质量不高,除了林权不稳,法制不严等因素外,工作不扎实,不讲究科学也是重要原因。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现在仍有一些同志对这个历史教训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绿化事业的科学性和艰巨性,彻底改变枉费人力、财力、物力,不讲实际效益的形式主义的作法。一定要扎扎实实做好组织工作,种一片活一片,种一个山头绿一个山头,防止绿化工作走过场。搞好规划,是科学植树种草的前提。各地都要根据土地利用区划,制订出长期的绿化规划,提出今后五年、十五年的奋头目标及分年实施方案。城市的园林绿化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规划一经审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要加强科学技术指导。当前,林业、园林、草原技术人才缺乏,必须努力加以培养。要办好各级各类林业、园林、草原等专业学校,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和定向分配。尤其要加强短期培训,近一、二年,要训练一批专业户和群众的绿化技术骨干。各地都要以林业、草原工作站,国营和集体林场、草场,林业专业户为依托,搞好技术服务,普及科技知识,推广科技成果,要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动员和组织林业、草原科技人员,到山区、林区及干旱地区服务,支持他们同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承包合同,为绿化建设做出贡献。

  认真检查验收,确保绿化效果,各个地区和单位,对绿化工作,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对任务完成得好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工作后进的,要给予批评教育,促使他们迎头赶上。对那些弄虚作假的,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九、自力更生为主,广辟绿化资金渠道

  加快绿化速度,要有一定的资金保证。绿化资金应以自力更生为主,依靠八亿农民,依靠各行各业。要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开发荒山荒滩。要允许农村劳力、资金、技术的流动与合作,支持平原缺材地区与山区合资经营,共同兴林得利。要鼓励林区人民走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道路,既要有长远打算,又要有近期收益。要允许集体林区有领导的搞林副产品的初加工,允许他们用自留材、抚育间伐材、困山材、小径材及其半成品等同外地换粮换物,或实行代销,搞活经济,以林养林。要积极帮助农民为抚育间伐材、小径材和困山材疏通渠道,找到出路,不要统得太死。要把中央和地方的现有绿化资金管好用好,充分发挥其应有效益。煤炭、造纸、铁道、交通、农垦、水电、城建等部门和企业,按规定提取和掌握的绿化资金,要专款专用。对老、少、边、贫地区,要改变单纯救济的办法,实行以工代赈,把经济扶持同种树种草、发展生产结合起来。为了满足国内外关心我国绿化事业,愿意提供捐赠的人士的要求,成立“中国绿化基金会”。

  十、切实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

  绿化祖国的有利条件很多,但任重道远,难度很大,如果不下大的功夫,是难以实现的。关键在于对绿化事业要有很大的决心,正确的政策,得力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重申:要把植树种草、绿化祖国的责任放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所有单位领导干部的肩上。从现在起,各级各届的党政军主要领导干部,都要带头种树种草,并且要按照国家规划,一年认真抓几次,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本地区、本单位的绿化任务。这要作为一项制度,成为考核干部的一个重要内容。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统一领导本地区的绿化工作,对各行各业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各地党政军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过问和支持绿化委员会的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绿化祖国的宣传报道。各级林业、农牧、城建、水利、科研等工作部门要奋发努力,当好参谋,做好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都要十分重视绿化工作,进一步动员各族人民,知难而进,坚持不懈,为加速绿化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尽快改变山河面貌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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