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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央气象局关于改革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0年五月十七日)


  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央气象局《关于改革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为促进气象工作现代化建设,适应气象工作专业性强、站网布局分散、情报资料传递集中等特点,气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地方政府领导为主改为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是必要的。目前可按报告所提精神进行初步调整、改革。关于全面改革问题,请中央气象局进一步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方案。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解决好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具体问题。

关于改革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


  建国三十年来,我国气象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有过几次大的变动。一九五三年由军队系统改为地方政府领导;一九五八年实行体制下放,除业务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外,人财物等统归地方党政领导。一九六二年,吸取前一段权力下放过多,人财物管理不便,业务工作有所削弱等教训,又收归气象部门为主领导。一九六九年中央气象局与总参气象局合并,气象部门归同级革委会领导,人财物等归地方管理。一九七三年,中央气象局与总参气象局分开,省以下气象部门实行以地方党政领导为主的管理办法。当前全国除新疆、甘肃、陕西、青海、安徽、内蒙古、黑龙江、四川、宁夏等省(区)已改为以省、自治区气象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外,其他省、市、自治区仍在实行地方党政领导为主的体制。

  最近,在各省、市、自治区气象局长会议上,各地同志对气象体制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现行体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气象部门承担的任务往往与保证任务完成的各项措施(人员、经费、物资)相互脱节,不利于业务建设和干部队伍的稳定,不适应气象工作专业性强、站网布局高度分散、情报资料传递要求高度集中、技术规定严格统一的特点,不适应气象业务建设和现代化的需要。这种办法急需要加以改进。会议经过反复讨论认为,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为了做到改革方向明确,准备充分,步子稳妥,改而不乱,在实施步骤上拟分为两步走。

  第一步,在一九八一年前,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省以下气象部门逐步改为以省、市、自治区气象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其分工是:各省、市、自治区气象局负责领导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气象台站和事业、科研单位,统一管理专、县气象部门业务、服务、财务、干部、装备等工作。政治思想、党团行政、生活管理归专、县党政部门负责。在改革管理体制时,要进行周密的规划和充分的准备,采取边调整、边整顿、边接收的办法,把改革管理体制与调整、整顿的部署很好地结合起来。要紧密围绕当地生产服务的需要,积极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对气象部门的领导班子、队伍、规章制度、业务质量等方面要提出明确的整顿目标。对少数不适宜继续留在气象部门工作的同志,要协同地方党政领导妥善安置。对于因管理体制变更而产生的一些实际问题,如安排家属工作、子女就业等,仍要依靠当地党政领导部门帮助解决。

  第二步,全国气象部门自上而下改为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同时相应地确定区域气象中心、科研试验基地、任务跨省的研究机构的布局和归属等问题。由于涉及面广,我局拟在今年会同各省局组织专门班子,进一步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方案,再专题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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