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目录 秀莎网 |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送三明沙县民用机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闽政〔1993〕综1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三明沙县民用机场,机场场址确定在三明市沙县虬江乡凤凰山附近。 二、机场建设规模:飞行区按4C级标准设计,航站区按满足二00五年旅客吞吐量要求设计。工程所需资金全部由地方自筹解决,具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 三、机场建成后,产权归地方,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四、为加强该地区的空中交通管制,保障飞行安全,由地方负责建立新机场至空军连城机场的专用有线通信联系。 五、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三年十月九日 |
回目录 秀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