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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棉花调拨计划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发明电〔1994〕27号)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努力工作,1994年度的棉花收购进度明显快于上年,市场秩序基本正常。但是,棉花调拨计划完成很不理想。有的产棉省自行规定按计划调棉出省必须经省主管领导签字才发放准运证;有的省级计划部门至今未下达国家安排的第一阶段预调出计划;有的省提出,收购量达到一定数量时才考虑是否予以调出;有的地(市)县政府擅自决定,国家调出棉花要经专员、县长批准,有的甚至提出,收购的棉花“一保本县、二保地区、三保省内,第四才是国家”。这些做法违背《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4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52号)规定,必须立即纠正。为确保国家棉花调拨计划的顺利完成,维护政令的严肃性,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严守纪律。棉花是国家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供销社收购的棉花均为国家资源。国家在安排调拨计划时已经统筹考虑了调出地区的用棉需要,国家下达的调拨计划是为了保证纺织工业生产和军供民用的基本需要,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服从国家统一安排,积极组织供销社等部门,千方百计完成国家棉花调拨任务,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阻挠供销社按计划调出棉花,如有违反,要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决不姑息。

  二、加强领导,加快棉花调拨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象抓棉花收购和市场管理那样抓棉花调拨工作,迅速进行部署,措施要具体,责任要明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4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52号)中有关棉花调拨的政策规定。要责成计划、供销社等部门落实棉花货源,抓紧按计划组织调运;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完成国家调拨计划。接本通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立即对棉花调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做好棉花调拨工作。内贸部要加强对棉花调拨的检查督促,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具体组织工作。各级供销社要严格执行国家棉花调拨政策,将收购的棉花全部纳入国家计划,不准瞒报,不准计划外销售。铁道、交通部门要继续把棉花运输做为重点,优先安排运输。纺织工业部门和棉纺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主动到产棉区协商衔接调拨计划。凡因用棉单位资金不到位影响调拨计划的,由用棉单位负责。

  四、棉花收购和市场管理工作要继续抓紧抓好,不能有丝毫放松,要坚持严管,管到底。国务院棉花工作巡视组要继续分赴各地开展工作,在检查棉花收购和市场管理的同时,把棉产区调出计划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一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务院反映,做出处理。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棉花工作协调小组,要及时协调解决棉花调拨中的问题。

  五、凡承担国家棉花调出任务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每月要向国务院报告棉花调拨进度和工作情况,并抄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内贸部、纺织总会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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