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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关于实行烟草专营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五月十八日)


  国务院同意轻工业部《关于实行烟草专营的报告》。 为了加强对烟草行业的集中管理,改善市场卷烟供应,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并授予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力。

  总公司对烟草行业实行供产销、人财物的集中统一管理。卷 烟销售业务,公司管到批发,零售业务仍归商业、供销部门和批准的集体、个体商业经营。总公司成立后,委托轻工业部代管。

  河南、山东、云南、贵州等烟叶集中生产的省,应尽快成立省公司,其它省、市、自治区也应积极筹办省、市、自治区公司。

轻工业部关于实行烟草专营的报告


  根据紫阳、万里同志关于烟草实行专营的指示,经我们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商业部、财政部、供销总社等有关部门反复研究,现将意见报告如下:

  一、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对烟草生产、收购、加工和市场安排全面负责,实行供产销、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烟草的良种推广、科学种植、由收购、复烤、分配调拨,以及种植和复烤所需物料的分配,统归公司负责;卷烟工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统一收归公司管理;卷烟销售业务,公司管到批发,零售业务仍归商业、供销部门和批准的集体、个体商业经营。

  二、总公司的生产、基建、财务、物资供应等项计划,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按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由总公司直接上报下达。

  三、卷烟工业的税收和利润分配,本着兼顾国家、地方、公司和企业四者利益原则,采取中央和地方比例分成办法。具体分成比例,请财政部商同地方,提出方案。

  四、总公司下设省、市、自治区公司,实行总公司、省级公司和企业(包括生产厂、二级站)三级管理、三级核算,自负盈亏。

  烟草总公司设在北京。除西藏外,在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设立烟草公司或总厂,管理本地区供产销业务。西藏卷烟批发业务由四川省烟草公司代管。

  成立烟草公司,要有步骤地自下而上地进行。首先把省、市、自治区的烟草公司成立起来,特别是烟草生产集中地区应当尽快成立,为总公司的成立打下基础。在总公司成立以前,设立筹备工作组,由国家计委顾秀莲、商业部高修、轻工业部宋季文、供销总社郭月斋四同志组成。工作组议定的事项,暂由各部门按现行分工组织执行。省级烟草公司要承担调拨分配任务。当前,要切实抓好烟叶的生产、收购、调拨工作,解决烟叶的流失;对计划外的小烟厂,要重申国务院〔1977〕155号文件批转轻工业部、财政部、商业部、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整顿计划外卷烟厂的报告》的精神,一律关停;计划内的企业,要切实整顿好,努力增加生产;卷烟由商业部门收购,工厂不要自销,以便统一安排市场供应。

  卷烟实现了专营, 把甲乙级烟的比重由43%提高到55%,

  滤嘴烟的比重达到12.5%,铝箔包装烟比重达到25%。一九八五年产量搞到二千万箱,税利将由一九八0年的五十亿元增加到八十亿元。

  以上报告当否,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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