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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部、商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控制卷烟生产和调整部分不合理品种比价问题的报告


(一九八二年六月二日,一九八二年六月十九日国务院批转)


  去年十一月国务院决定提高部分卷烟价格以来,全国卷烟市场形势总的来看是好的。执行的结果,基本上达到了改善市场供应、增加财政收入的预期目的。现在,少数名牌烟仍然敞不开,一般甲、乙级烟市场上可以摆住,部分新牌子的甲、乙级烟和过滤嘴烟滞销积压。造成部分卷烟积压的原因是:(一)生产计划失去控制,盲目增产。今年国家计划生产卷烟一千六百一十万箱,各地已安排一千九百万箱。一至四月份,生产六百三十万箱,销售五百六十九万箱;四月末库存达到二百八十二万箱,比去年同期增加一百一十万箱。(二)一些新牌子的甲、乙级烟和带嘴烟品质比价不合理,质次价高。(三)流通渠道比较乱,计划内烟厂有部分自销,计划外烟厂竞销,销售部门自由采购,冲击国家计划。卷烟专用设备和盘纸等主要材料缺乏统一管理,也为地方超计划增产和盲目发展计划外烟厂提供了条件。

  卷烟属于特种消费品,不能无节制地扩大生产,也不能实行薄利多销、低价鼓励消费的政策。对于当前卷烟产销和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现将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卷烟是国家统一管理的产品,已经决定实行专营,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生产计划。今年的生产,凡超过国家计划的,都要减下来;继续超国家计划安排生产,造成积压和经济损失,由批准者承担责任。

  二、对计划外烟厂,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2]74号文件规定,进行关、停、并、转。这些烟厂已经生产的卷烟,要在省、市、自治区生产计划中扣除。各地拟保留的计划外烟厂名单,要于七月十日以前,报送中国烟草总公司和轻工业部审查批准。

  三、生产卷烟的专用设备和盘纸等材料,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定点生产,统一分配。非定点厂不准生产,生产了的不予分配,也不准自行出售。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准以卷烟设备和卷烟盘纸进行以物易物,各卷烟厂不得自由进货。

  各地用自有外汇进口卷烟、烟叶、卷烟设备和配套材料,对外进行卷烟生产合作,都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管理。未经统一安排的,一律不准进口或对外谈判,财政不给投资,银行不给贷款。  

  四、卷烟市场,由烟草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经营调拨、批发业务。尚未成立烟草公司的省、市、自治区,卷烟收购、调拨、批发业务,要在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计划下,暂由糖烟酒公司或副食品公司经营。工商双方要密切协作,根据以销定产的原则,衔接好产销和调拨计划。要按国家计划收购卷烟,超计划不收,工厂不得自销。非指定的专营收购部门,不得从烟厂自由进货。卷烟零售,要合理扩大网点,做到点多面广,积极扩大销售。

  五、整顿牌号,提高质量。为了调动企业增产名牌烟的积极性,对少数利微或亏损的牌号,实行定额利润的办法。单箱利润定额:甲级烟为四十五元到六十元,个别的八十元;乙级烟为二十五元到三十元,个别的四十元;丙级烟为二十元。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和中国烟草总公司下达。

  对新出牌号,要严格控制。新出牌号,要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未经注册的牌号,一律不得进行生产。

  要坚决淘汰一批质量差的滞销牌号。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行统一配方,统一牌号,把过多的牌号减下来。要在二、三年内,把现在两千多个牌号,减到一千个以内。

  六、适当调整突出不合理的品种比价。卷烟的现行价格水平,应当基本保持稳定。目前需要适当调整的主要是甲、 乙级烟中一部分质次价高、比价不合理的新牌号烟。具体调价方案,由国家物价局同有关部门另行下达执行。今后,各地生产新牌号卷烟,都要报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定价。

  一些卷烟品种降价以后,可相应减少上交中央财政专营利润;商业批发企业库存减值部分,相应冲减自有资金。

  七、凡销售丙级以上卷烟,都要缴纳专营利润。经批准注册生产的新牌号卷烟,都要比照同质同价牌号卷烟计算上交中央财政的专营利润,未交的都要补交。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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