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目录 秀莎网 |
国务院同意国家标准计量局、卫生部、商业部、总后勤部《关于 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 行。 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发布的《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 确定以米制(即公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中医处方用药,为 了防止计算差错,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计量单位,不予改革”。随着 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米制的普遍采用,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仍采 用十六两为一斤的旧制,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 的要求。中药现在采用的计量单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现在中医处方用药的计量单位是“两、钱、分”,和西药用的 米制单位“克、毫克”不一致,不利于贯彻毛主席关于西医学习中医、 实行中西医结合的指示,特别是赤脚医生要学中医西医,要用中药、 西药,计量单位不一致,学起困难,用起来麻烦。 二、目前,医院和药店进货,用十两为一斤的市制;大多数地区的 中医处方、中药零售和中成药生产投料,用十六两为一斤的旧制;中 成药产品中的水剂和片剂,则采用米制。三种计量制度并用,不仅增 加了中药生产、使用、经营等环节换算的麻烦,而且容易出差错。 三、中医处方用药,有的用市制,有的用旧制。而市制和旧制的 计量单位名称都是“两、钱、分”,重量却不同,容易出差错。 为了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国家标准计量局、卫生部、商 业部于一九七四年进行了调查,比较广泛地征求了意见,有二十六个 省(市、区)主张将旧制改为米制,并建议先试点,后推广。一九七 五年,湖北在黄冈县、辽宁在沈阳市、云南在宜良县进行了试点,取 得了很好的经验,认为这一改革是完全必要的,是可以搞好的。它是 发展中西医药结合的一项措施;是进一步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一项重 要任务,符合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经这次会议 讨论,大家一致同意将中医处方用药现用的十六两为一斤的旧制改为 米制,计量单位用“克”、毫克”、“升”、“毫升”。 为了做好改革工作,必须注意解决好改革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要解决好米制戥秤的生产、供应问题。各省、市、自治区要 按现行的计划和物资供应体制,由计划部门和物资部门安排好生产, 组织好供应,在一、两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旧制戥秤换下来。印制 中药零售价格本所需纸张,亦需列入计划解决。 2.因中药计量单位改革引起的药价换算问题,要认真贯彻稳定 物价的方针,中药零售价格要保持总水平的稳定。由于具体品种价格 的换算,不能提高价格水平。 中药计量单位的换算、按十两为一斤的市制的“一钱”等于“5 克”;十六两为一斤的旧制的“一钱”等于“3克”,尾数不计。 3.国务院批准改革后,新出版的和修订再版的中医中药书刊、 药典、规范和教材,一律采用米制计量单位。中成药原有包装及说明 书,要用完为止,新印制要按米制。 4.中药计量单位改革所需经费,及戥秤生产、经营单位的库存 旧戥秤的改制、报损等损失,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解决。农村合 作医疗站更换戥秤的费用,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困难队由各地给 予适当解决。 全国进行改革的期限,建议在一至两年内完成,从一九七九年一 月一日起全国一律采用米制计量单位。各地区开展改革工作的具体时 间和步骤,由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自行决定。 以上报告,如可行,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各大 军区、省军区和国务院各部门执行。 |
回目录 秀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