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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家科委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国务院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各项意见,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在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搞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极为重要。国务院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业、交通、科研、农林、地质、测绘、水文、气象、教育、卫生以及军事等专业主管机关,都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把所属单位的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切实地领导起来。当前要把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机构设置,干部的配备和培训,必要设备的增加,以及业务制度的建立、健全等项工作抓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地向前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于7月15日至26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年来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基本经验,分析了当前恢复与整顿的情况,交流了经验,研究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还讨论了《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暂行条例》。现将会议讨论的几个问题报告如下: 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十分重视,从1960年至1964年,先后批准发布了9个有关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文件,确立了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明确了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性质、作用、方针和任务。1961年党中央批准试行的《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都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提出了要求。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对科学研究、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交通运输等发挥了重要的助手作用,成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一项不可缺少的专门事业。 十年浩劫,科学技术档案工作遭到严重的破坏,机构被撤销,人员被削减,制度被废弃,大批档案被分散,丢失和损坏,严重地影响了经济管理、科研管理、技术管理等工作,影响了科研、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有关恢复档案工作的决定,全国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得以逐步恢复与整顿。不少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和工业、交通、科研等专业主管机关,以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抓紧恢复了档案机构,确定了人员编制,配备了干部,建立了规章制度。有些单位结合企业、事业的整顿工作,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也进行了相应的整顿,并把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作为科研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予以加强。 但是,由于我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基础差,恢复时间短,当前仍然是个薄弱环节,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第一,一些单位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把这项工作作为科研、生产、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对待,没有摆到应有的位置上来,有的单位“重生产,轻管理”,在整顿企业、事业时,没有结合整顿科学技术档案工作,致使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与科研、生产、建设脱节。第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机构不够健全。有的中央专业主管机关,还没有按中发〔1980〕16号文件的要求,把本系统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管理起来。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尚未恢复,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人员一少、二弱、三不稳定,致使不少地方科学技术档案处于管理不善或无人管理的状态。第三,科学技术档案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一些重要的科学技术活动,高、大、精、尖项目和复杂的隐蔽工程,没有留存必要的档案,不编制竣工图,或者档案残缺不全,管理混乱,给科研工作和经济建设带来了严重的损失。第四,档案库房和设备严重不足,影响科学技术档案的安全保管。有的单位不得不把档案放在走廊、地下室、工棚、厕所,大量档案潮湿、霉烂,虫蛀、鼠咬、水淹,损失严重。 根据以上情况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们认为,应当抓紧时机,在1981年底以前,基本上完成恢复、整顿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任务。当前急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是: 一、提高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领导。科学技术档案是科研、生产、建设的历史记录,是广大劳动人民、科技人员智慧的结晶,是科学技术资源储备的一种形式,是发展现代化科学技术和进行生产、建设的必要条件和依据。它对于更好地推广和利用科技成果,对于国际贸易、出让专利、组织工业生产、改进技术、节约能源、开发能源、战备和防御自然灾害等,都是十分重要的。科学技术档案产生并服务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是科研、生产、建设的组成部分。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实际上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经济管理、科研管理、技术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志之一。要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企业、事业的管理水平,加快国民经济调整的步伐,必须把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上来。至于城市基建档案对城市管理,特别是对突然事件后城市的恢复与建设,就更为重要。如唐山强烈地震后,由于保存有基建档案,对抗震救灾,恢复地上、地下工程,解决人民吃水、排水、供电、运输以及恢复生产等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领导。当前主要是要根据中发〔1980〕16号文件的规定,研究解决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恢复、建立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能胜任工作的干部,解决必要的库房、设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规章制度等,以保证工作的需要。 二、要把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纳入科研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的范围。中央各专业主管机关,要在召开有关的专业会议和制定法规性文件、专业技术规章、规范、制度时,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提出要求。各科研、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科研、生产负责人或总工程的直接领导下,把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同科研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结合起来,安排到适当的位置,列入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科研、生产、建设程序和计划中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要把科学技术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鉴定、归档以及归档后的修改、补充工作,列入科学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之内,并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在鉴定验收科研成果、产品、基建工程或其它技术项目时,要检查验收科学技术档案。如档案不完整、不准确者,不算完成任务,也不能验收。要求做到组织上有保证,制度上有规定,职责上有分工,工作上有安排,管理上有考核。 当前,全国工交企业已从恢复性整顿进入到以生产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果为重点,大力提高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阶段。凡是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没有经过整顿,或虽然经过整顿而工作不够完善的单位,都要在企业、事业的整顿中同时整顿和加强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从提高技术管理入手,统一计划,统一检查验收。 城市基建档案是城市规划、管理、维修、扩建、恢复的依据。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建委的有关规定,认真积累设计、施工中的技术文件材料,在工程竣工时,整理和移交完整、准确的档案材料(包括竣工图)。大、中城市要以城市为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建工作的领导人主持,由市建委或城建、规划部门,成立城市基建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城市基建档案。 三、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级专业主管机关都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由于科学技术档案专业性强,与科研、生产、建设关系密切,中央和地方各级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把加强科学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做为自己的一项业务,切实地抓起来。当前,特别要注意解决所属单位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体制、机构、人员配备、经费开支等问题,并研究制定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制度、办法、标准化方案等。各级专业主管机关和各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做好工作。 为了妥善地保存各专业的科学技术档案,便于按专业集中使用,中央各专业主管机关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档案馆,保管本系统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 四、要努力建设一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干部队伍。这是提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水平的关键。为了培养提高档案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除由中国人民大学继续办好档案系外,希望中央和省、市、自治区的专业主管机关,能在所属大专院校设立科学技术档案系(班),或设立中等档案专业学校,积极培养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各单位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其待遇与其他科技人员相同。科学技术档案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科研、生产、建设工作创造条件,提供科学技术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了鼓励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人员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要实行考核制度,根据考核情况,评定和晋升职称。 五、要逐步用现代化技术管理档案。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科学技术档案与日俱增,各单位要逐步采用现代化手段来解决库房紧张和设备不足的问题,提高查阅、复制效率和保管技术。当前,首先要解决缩微的成套设备,并推广普及静电复印技术。电子计算机储存、检索等方面的技术,也请中央有关单位安排,加速研究、试制。各单位档案库房建设和购置设备所需费用,应在生产费和事业费中开支。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和各部门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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