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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出版局《关于发布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报告》和《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得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九七九年以来,我国部分出版社开始同国外出版公司合作出版书刊。 去年六月, 国务院和中央宣传部批准国家出版局《关于加强同国外合作出版的报告》以后,对外合作出版业务有了新的发展。 目前, 我国已有四十多家出版社同日本、 南斯拉夫、美国、英国、法国、西德、意大利、瑞士、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十二个国家和港澳地区的七十多家出版公司,签订了一百二十多项合同,计划合作出版书刊四百余种,主要形式是由我国出版社负责编辑,由外国出版社负责印刷发行。书稿内容涉及中外语文工具书、教科书、科学技术、农业、医药、体育、 美术、文物、旅游、烹调、轻工、建筑等方面。其中已经出版发行的书刊有二十余种。这些书刊,思想内容健康,表现形式活泼,装帧设计新颖,受到国外读者欢迎。 为了总结交流经验, 加强对外合作出版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我们于一九八一年五月在成都召开了全国对外合作出版工作座谈会。 会议指出, 两年来对外合作出版的发展和取得的成绩证明:开展对外合作出版, 可以利用国外出版公司的印刷出版条件和发行渠道,在全世界出版发行我们编写的书刊,加强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扩大我国的影响;同时可以保护我国部分作品的版权和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也可以吸取国外先进的出版、印刷、摄影技术和编辑工作经验,改进我国的出版工作。 会议认为, 鉴于我们还缺乏经验, 对外合作出版目前应当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各个出版社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在为国内多出书、出好书的条件下,按照自己的出书方针与范围,逐步地开展对外合作出版工作。 为了适应对外合作出版的需要, 会议要求有合作出版任务的出版社要注意选拔、 培养熟悉出版业务的外语干部,在今后三、五年内,每个出版社应当配备三、五名外语干部,大的出版社还应多一些。 会议讨论并制订了《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现送上,请一并审批。如认为可行,望批转全国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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